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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2件文件的通知

日期: 2024-09-09


潼商务发〔2024〕54号

各有关单位,各商贸流通企业:

经2024年8月8日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对2件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废止文件目录

                     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1

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潼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潼商务发〔201914

2

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区级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的通知

潼商务发〔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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