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拟订本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发布商贸服务行业发展导向,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负责推进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负责商贸行业管理,促进商贸企业发展;负责推进商贸领域品牌建设,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布局;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商务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发展。
(四)、拟订规范市场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开展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承担商贸特种行业和特殊商品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对二手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行业管理。
(五)负责拟订会展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会展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优化会展行业环境;组织实施境内外大型经贸展览活动,指导和支持品牌展会发展。
(六)负责拟定和实施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及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负责电子商务行业管理;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负责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商贸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商贸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
(七)指导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负责拟订全区物流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推进物流园区建设;负责拟定实施国际物流发展规划及促进政策,统筹冷链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工作、培育国际物流市场主体和物流服务品牌,推进物流行业对外交流合作。
(八)拟订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推动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和服务贸易工作;协同推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负责实施本区“走出去”战略,组织本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工作;推进本区企业国际产能合作。
(九)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提供政策咨询、投诉协调等协调性服务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拟订本区吸引境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内企业总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在潼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工作;协调促进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在本地区总部功能完善。
(十)负责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城乡商贸流通市场居民生活物资、日常用品的正常经济秩序,受理消费者投诉,负责指导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