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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CQ202405290015、D3CQ202406010086 |
潼南区梓潼街道时代广场1期3栋紧邻永辉超市空调外机,空调运行时产生噪音、废气扰民,同时外机会产生军团菌,导致居民患有哮喘、皮肤病的症状。 |
潼南区 |
噪音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 关于“永辉超市的排风机对着时代广场小区3栋,运行时产生噪音、废气扰民”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空调未运行。该外机靠居民楼方向三个面装有隔音板,上部安装了降噪篷,整个外机的出风口背对居民住宅楼3栋。外机距离时代广场3栋直线距离约18米左右。5月31日晚8时,区生态环境局要求超市正常运行空调后,现场进行了噪声监测,结果显示1#点位临界达标,2#点位临界超标。梓潼街道对空调外机附近40户居民走访调查,显示:25户居民表示无噪声、无异味、无影响,6户表示有点噪音但可以接受,9户表示噪音白天较少、晚上较多(其中,2户表示对环境有影响)。
- 关于“外机会产生军团菌导致居民患有哮喘、 皮肤病的症状”问题。5月31日,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现场采样检测嗜肺军团菌,结果需10—12个自然日。但2024年5月20日,区疾控中心采样检测报告(潼疾控P)显示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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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1.进一步减小空调外机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沟通解释,争取群众理解。 |
1.书面下达环境整改通知书,督促开发商进一步减小空调外机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该空调长期未运行,永辉超市已于8月底撤场,重庆市吉上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编制好空调外机搬迁方案,正在进行空调外机搬迁工作。
2.梓潼街道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引导工作。 |
是 |
无 |
2 |
D3CQ202405170074、X3CQ202405180067 |
潼南区重庆涪润建材有限公司属于化工厂,生产沥青时产生噪音、扬尘、废水、异味扰民,企业建设用地不合规定,在农业用地建工厂,要求搬迁。 |
潼南区 |
噪音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属于化工厂”问题。经调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行业类别属于C3039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化工行业范围。
2.关于“存在废水、噪音、废水、异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4年5月18日现场核实,该公司在密闭厂房生产,并租赁距离较近民房减少噪声影响,废气治理设施、降尘控制设施齐全,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该公司根据订单阶段性生产,现场核查时未生产,最近一次生产是今年的3月底。但现场存在沥青热拌料生产车间房内积尘严重,料场石料未进行覆盖,出料口未设置移动式喷雾机,未按环评要求对每个沥青储罐设置50m3围堰、重油罐设置20m3围堰等问题。
3.关于“企业建设用地不合规定”问题。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不存在“在农业用地建工厂”问题,但其租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321平方米预拌砂浆生产棚未完善相关建设手续。该项目建设占用土地均为建设用地,未占用农用地。河边村3社的国有建设用地4.9亩,已于2003年12月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用地性质为工业。建设过程中,该项目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潼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月立案查处、5月处罚到位并结案,对超出用地红线建设建构筑物和硬化地面进行了拆除。在租用的原黑湾村小学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321平方米预拌砂浆生产棚,取得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建预拌砂浆搅拌站初步认定同意和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保护批准书,但未完善相关建设手续。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生产棚尚未投入使用。
4.关于“要求搬迁”诉求。经调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持有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5001 52-30-03-11 31 38)、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00152202000002号)等,企业无搬迁意愿。 |
部分属实 |
1.立行立改,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2.按环评要求完善沥青储罐、重油罐围堰。
3.完善预拌砂浆生产棚相关建设和审批手续,确保土地用途与规划用途一致、合法合规投产。
4.主动与周边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
- 扬尘问题已整改,已对料场石料进行覆盖,并在出料口增设了一台移动式喷雾机。
- 已于5月23日前完成沥青储罐、重油罐围堰问题整改。
- 根据其提供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其厂界噪声未超标,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未超过标准限值。
- 已将原黑湾村小学地块纳入2024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计划,并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黑湾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入市,正在编制村庄规划。
- 2024年5月19日,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周边500米范围内共16家常住户进行调查走访,做好群众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 5月21日,太安镇政府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预拌砂浆生产棚问题整改,未取得审批手续不得投入使用。逾期未改正,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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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