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提案第224号协办意见的函
区商务委:
关于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提案第224号“关于取缔城市建成区所有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协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从建设项目审批方面。根据相关环评管理文件要求,不含危险废物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参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年版)》的通知(渝环规〔2023〕8号)。由此我区建成区所有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均未进行环评审批。
二、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也就没有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资质。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在日常经营中若从事危险废物回收、处置情形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其违法线索移送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律条款予以行政处罚。
此函。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