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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9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6-05

谢子清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快新版〈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在潼南落地见效的建议》(第219号)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

修订后的《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21日起施行,为让新办法融入民心,我局及时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培训。于202434日,组织工业企业、物业管理、镇街等相关单位人员对《办法》进行了学习,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污染防治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目标等内容进行了讲解。二是日常宣传多样化。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办法》纳入流动宣传栏、楼宇宣传、微信公众号、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日常宣传内容,让广大群众熟知,踊跃参与噪声污染防治行动。三是纳入环保十进宣传活动内容。制作《办法》宣传资料,在开展环保进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进学校、进商场、进企业、进饭店、进医院、进交通活动中广泛宣传。

二、明确部门职责

噪声污染源是一多元体,污染防治监管涉及多行业多部门,根据新办法相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一是建立责任清单。按照办法相关条款要求,将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商业噪声、娱乐噪声、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善、监督管理纳入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经信等部门日常工作职责,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建立联合管理制度。中考、高考等特殊活动期间,联合开展噪声监管、整治行动,为特殊活动创造宁静的生活环境。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单位根据难点热点噪声环境问题,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信息,研究解决办法,视情况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三、创新监管方式

为民众创造宁静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环境,不断探索灵活有效的监管方式,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

一是开展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根据城市声功能分区,建设了两个声环境自动监测站,实行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适时监控声环境动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二是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对噪声排放较突出的重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安装噪声监控设备,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网,超过排放标准时自动报警,及时进行处置。三是强化排污单位自我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噪声自行监测,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四是推行宁静小区创建,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居民的机动车鸣笛、装修、宠物饲养、娱乐等行为,提高群众主观能动性。五是倡导公众参与。把生活居住小区的噪声防治纳入物业管理内容,让群众自觉遵守噪声管理有关规定;畅通“12369”环保投诉电话、微信平台、政府各类公开信箱等投诉渠道,让群众及时反映噪声问题,符合有奖环境奖举报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此复函已经彭绪仁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回执进行评价,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4415

(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8165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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