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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日期: 2023-02-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环办执法〔2022〕28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渝环办〔2022〕3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潼南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潼南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地全面进行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检查小组

为保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专门成立了检查小组,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副支队长担任组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土壤科、区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明确各方执法责任,对全区自然保护地开展巡查检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区生态环境局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确定的执法事权,结合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联合林业局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与无人机拍摄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了定明山运河市级风景名胜区(市级)、马鞍山市级森林公园(市级)、重庆涪江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据统计,共出动人员45人,检查自然保护地点23次,未发现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积极主动协调规划自然资源、林业等管理部门,完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线索移送及受理机制。同时,积极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区域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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