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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华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利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

日期: 2021-11-05

结论

依据《场地评估报告》、《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以及《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HJ 25.5-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 的相关要求,重庆大学对重 庆新华化工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万利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了效果评估,效果评估结论为:

(1) 本次污染土壤的实际修复治理技术方案与备案的《技术方案》基本一致。二次污染防治的监测频次基本与《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修复范围与拟定区域基本相符合。

(2)治理修复工程共计清挖污染土壤方量123113.92较预测的方量(119720 m5) 增加约2.83%。其中,清挖酸/碱污染土壤122292.02;总石油烃污染土壤587.4 ;汞污染土壤57;砷和酸/碱复合污染土壤177.5

(3)清挖硫酸钙渣(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50630较预测的方量(145000 增加约3.88%。

(4)清挖、筛分酸/碱污染土壤122 02m’。其中,筛下物85404.5经中和处置 (达标)并原址回填:筛上物(酸/碱大粒径石块) 579+7.9经冲洗(达标)并原址回填。 (5)清挖、筛分硫酸钙渣150630。其中,硫酸钙渣筛下物(147256.76t) 外运潼南区生活垃圾填理场分区填埋,并已经填埋完毕:筛上物(硫酸钙渣大粒径石块)50946.9经冲洗(达标)并原址回填。

(6) 清挖的总石油烃污染土壤587.4 ,经处置合格后运送至綦江垃圾填埋场 (878.11t),并已经填埋完毕;清挖的重金属污染土壤234.5 (汞污染土壤57;砷和酸/碱复合污染土壤177.5),经处置合格后外运至綦江垃圾填埋场(482.11t),并已经填埋完毕;外运沉淀池污泥599.68t至綦江垃圾填埋场,并已经填埋完毕。

(7) 施工废水接受单位由变更为潼南工业园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外运废水量为 1326

(8)在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的过程中,施工单位采取了必要的环保措施,防止和减少了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9)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重庆新华化工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万利来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效果评估质量跟踪报告》(附件 3) (80-91页内容):①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密码样品测定结果评判最终均为合格(80-83页) ;②效果评估质量跟踪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重庆大学送检的土壤样品分析结 果,与第三方检测公司的分析检测结果均有较高的符合程度(85-91 页),且所有检测的关注污染因子含量均满足治理修复目标。因此,分析检测数据有效,满足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的相关要求。

本次效果评估过程中,重庆大学效果评估团队根据实地踏勘情况,优化、调整 效果评估采样方案,实际在地块内共计采集样品1137 个。其中,首次效果评估阶段,采集样品1077个(包括:土壤样品817个;大粒径石块样品258个,污泥样品2个),其中1046个样品监测结果满足修复目标,31个样品监测结果超过修复目标;二次效果评采集样品60个(其中,1个样品是第三次效果评估采样;包括:土壤样品52个,大粒径石块样品8个),最终检测结果达到修复目标要求。a)根据四川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天科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①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形成的31个基坑均达到治理修复目标。其中,26个酸/碱污 染土壤基坑的pH均在5.51-9.50之间: 1个汞污染土壤基坑的汞含量均小于5.0mg/kg; 1个砷污染土壤基坑的砷含量均小20.0mg/kg: 1个砷与酸/碱复合污染土壤基坑的砷 含量均小于20.0mgkg. pH均在5.51-9.50 之间: 1个总石油烃污染土壤基坑的总石油 烃含量均小于100mg/kg 1个硫酸钙渣基坑的样品浸出液中硫酸根浓度均小于1000 mgkg, pH均在5.51-9.50之间,且样品的土壤污染因子含量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A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经处置后待回填的酸/碱污染土壤均达到原址回填要求,即13批次的待回填酸/碱土壤(共计14个堆体)的pH均在5.51~9.50之间,满足原址回填要求;③经冲洗后待回填的酸/碱污染大粒径石块均达到原址回填要求,即9批次的待回填酸/碱大粒径石块(共计10个堆体)的pH均在5.51~9.50之间,满足原址回填要求:④经冲洗后待回填的硫酸钙渣筛上物(大粒径石块)均达到原址回填要求,即5批次的待回填硫酸钙渣大粒径石块(共计5个堆体)浸出液的pH均在5.51-9.50之间, so;2浓度均小于250mg/L,Hg 浓度均小于0.0000 m/L, Cu浓度均小于lmg/L. Zn 浓度均小于lmg/L, As浓度均小于0.05mg/L,满足原址回填要求;⑤经氧化处置后待外运的总石油烃污染土壤,总石油烃含量小于1000 mgkg:经处理后待外运的砷污染土壤,漫出液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表限值(0.3mg/L) :经处理后待外运的汞污染土壤,其浸出液中 汞含量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表1限值(0.05mg/L)。该结果表明:经处置后待外运的污染土壤均满足外运要求:⑥沉淀池污泥浸出液中污染因子浓度均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1标准限值,达到了外运并在垃圾填埋场填埋的要求;⑦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样品均满足治理修复目标,即pH均在5.51~9.50之间, 砷含量小于20.0mg/kg,汞含量小于 5.0mgkg,总石油烃含量小于100m/kg.上述结果表明:本次治理修复工程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治理修复工程达到了预期目标。

根据对效果评估样品的检测结果分析,以及对治理修复单位、环境监理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和剖析,重庆大学效果评估团队认为:重庆新华化工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万利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符合相关要求,治理修复工程达到了预期目标,治理修复后的地块可以安全利用于规划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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