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遴选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和健全全区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打通服务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防范,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试点收集范围及规模
本次试点收集范围为仅限收集重庆市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在20吨以下的工业污染源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全部非工业污染源产生的危险废物。其中收集易燃易爆类危险废物的,还应设置贮存面积与收集规模相适应的甲类或乙类贮存库。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年收集规模不大于5000吨。
二、试点原则
潼南区收集试点单位不得超过2个。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单位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要求,并依法依规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遴选程序
(一)试点申报。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7月28日。请有意向的申请单位于试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前提交试点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开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附件),可采取现场投递或者邮寄的方式进行参选,提交地址:潼南区生态环境局210室;联系人:黄霞;联系电话:81658992。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评审后确定试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开,试点单位确定后将不再接收试点申请。
(二)核发经营许可证。确定的试点单位开展选址论证及环评文件审批并完成集中贮存设施建设后,向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区生态环境局收到申报材料后,按许可程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