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农村区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等农业废弃物。
二、禁止在城市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树叶、枯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区域露天焚烧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废物。
三、禁止在城市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含烟熏腊制品);室内烧烤食品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禁止使用原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
四、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为准)。
五、在城市区域内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区城市管理局给予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在农村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区农业农村委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区域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区城市管理局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区域内露天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废物的,由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处罚,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企业事业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局进行处罚。
六、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身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
区公安局:110
区生态环境局:023-81658965
区城市管理局:023-44592750
区农业农村委:023-44551248
梓潼街道办事处:023-44551032
桂林街道办事处:023-81659086
大佛街道办事处:023-81655361
七、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