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区委、区政府:
根据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潼委法办白头〔2025〕1号)文件要求,现将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深化改革。一是法治助力“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为加快园区开发区改革攻坚,进一步释放绿色发展新动能,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申报了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以重庆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为主体,2022年成功入围全国第一批项目试点名单。2024年8月,我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正式通过生态环境部评估,本次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的开展促进巨科电镀工业园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构建领先工艺循环经济环保全产业链,使生产更环保,减污降碳效果更明显。二是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规范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程序。2024年组织开展3轮线索筛查,筛查案件线索11条(其中主动上报7条,上级下发4条),通过磋商办结案件7件,赔偿金额13420元。11条案件线索目前已全部启动,其中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3条,启动率达100%。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实施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支队设立法制科,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审核工作;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越权等。
(二)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政务服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规定、告知承诺制和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等相关规定,未擅自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级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层级,对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法实行网上备案,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期均除外)办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6家,发放排污许可证41家,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14家次,督促30家企业完成环统系统填报。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2024年潼南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区446家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进行监管,主动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目前已完成105家企业检查,公开率达100%;通过加强业务指导、现场督导的方式,确保了全区自动监控传输有效率达98.41%;与区应急局共同开展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1次。三是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潼南区人民政府门户子网站——“潼南区生态环境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380条,其中通知公告12条,行政许可216条,行政处罚决定26条,其他环境管理、监督检查、环境应急、部门预决算等信息126条。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及时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共收到2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答复,确保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了解和监督需求。
(三)科学民主决策。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将一一表态和末位表态制度纳入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2024年召开党组会32次,每次党组会前制定党组会议程,会中安排专人记录,会后及时整理归档。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24年由我局起草规范性文件2个,印发2个。对涉及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2次专项清理,保留12件、废止0件、失效0件。三是规范案件审查程序。环境违法案件审查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案件审查程序,保证案件审查程序公平合法;进一步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对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定最低处罚金额实施处罚的案件7件,轻微违法免予处罚6件。四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重庆渝潼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行政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五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办理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5件,满意率100%。
(四)加强执法监督。一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积极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治气”攻坚等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共计197家环境风险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累计排查环境风险企业459家次,整治环境安全隐患41个。2024年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6件,其中涉固废2件,涉废气16件,涉废水4件,未批先建3件,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1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按配套办法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件。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贯彻落实《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潼环﹝2022﹞2号)、《关于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潼环﹝2015﹞190号)等文件。2024年召开联席会议2次,会同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及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定期通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相关情况,形成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合力。三是深化川渝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积极组织开展川渝跨界流域水环境专项执法工作。印发《2024年渝资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开展川渝跨界联合执法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执法6次,检查企业52家次,对排查的93个问题现场提出意见和整改要求,并移交属地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数字重庆建设。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生态景观板块建设,根据“水环境(水质监测)”“水土保护”等13个业务领域,填报感知资源(风速、温度传感器、水位计、气液比采集控制器等)273条。依据单位高频事件、核心业务事项,绘制“潼南区大气污染防治事件处置”“露天焚烧问题处置”“水面漂浮物问题处置”等业务流程图28张。常态化对接市级有关处室,目前已承接“巴渝治水—地表水水质监测异常问题处置、重点断面视频监控水环境问题事件”“巴渝治气”“智慧河长—水面漂浮物问题处置、非法采砂问题处置”等8个多跨事件。通过业务事项梳理形成“大气污染防治事件”处置流程,当前已接入三级城市运行与治理中心,正式投入使用。
(六)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一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以执法比武牵引执法能力提升,积极参与备战执法大练兵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各类执法培训,利用支队队务会、支部党员大会等加强执法人员相互间交流互鉴,进一步提升执法素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事项纵向下沉。按照“谁赋权谁指导、谁委托谁规范”原则,具体负责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涉及本领域的赋权、委托执法事项的监督指导,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就已赋权执法事项对镇(街道)开展了2次集中培训,并多次到镇(街道)进行现场指导,确保赋权落到实处。三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函》(渝环函〔2021〕674号),按照《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潼环〔2022〕76号),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四是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在线监测、在线监督、在线管理作用,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在服务中强化监管,在监管中强化服务,对辖区企业包容审慎监管,坚持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是强化行政执法数字应用。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执法监管闭环矩阵,加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数据归集治理回流共享。积极推进创新智慧执法监管,已在“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平台内认领339项行政处罚事项,15项行政强制事项。
(七)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妥善处理各类投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基层治理能力,设立行政调解室,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2024年共受理群众合理环境投诉424件,环境污染纠纷投诉案件调查处理率、回复率均达到100%。二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狠抓辖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多次组织辖区内190余家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集中业务培训,增强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与处置、环境风险信息登记等方面的能力。高效完成“一河一策一图”应急方案编制,并将“一河一策一图”经验成果本土化运用,圆满完成与资阳市跨省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合演练。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等重点内容,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制度,通过党组会深入学习《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制定印发《2024年区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潼环党组﹝2024﹞14号),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学习研讨2次,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1次。坚持每年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2次。按要求在政府网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督促其他班子成员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年终述法评议。
(二)提升依法执政水平。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2024年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次,法律顾问参与协议合同审查、行政执法类咨询、代理行政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议等行政事务43件次,其中审查、草拟合同协议19份,代理案件5件(行政强制执行案件1件),接受咨询17件(次),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次,撰写律师意见书1份。本年度暂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带头加强法治素养。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环境执法大讲堂培训8次,利用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APP、“法治教育网”等线上资源开展日常学习,组织《行政处罚法》及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学习2次,提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必学内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法治教育网”开展网络培训并通过2024年专业法律知识及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制度,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干部信息库,分级分类储备36岁以下后备干部11名。2024年招录选调生1名,录用执法工作人员1名。执法支队编制人数为19人,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全局持行政执法证55人。
(三)深化改革放权。全面推进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全部运用“渝快办”网审平台,2024年共办理216件。强化顶层设计,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政策清单,在放得活、管得住、服务好上不断开拓创新。按照环保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环保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做到既严格环境准入又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切实把严格环境准入和主动服务民营企业有机结合;按照涉企环保政策清单,做到涉企政府信息集中公开。
(四)提升公众法治素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9次,组织志愿者为公民发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公民环保普法宣传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等宣传资料5000余册,培育弘扬生态文化、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普及环保法律知识。利用微信公众号开设宪法宣传周专栏,转发宪法相关宣传报道5次。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尚需进一步完善。制定方案措施不够严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未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方案开展,方案中部分规定措施落实不够好,部分工作推进进度不够。从双随机抽查实施情况看,虽然做到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的双随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平公正,但部分业务工作专业性强,缺乏“全才型”检查人员,不同执法人员对移动执法系统操作的熟练程度存在差异。
(二)赋权效果不佳,“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仍需加强。各镇街虽然成立了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但部分镇街环保办工作人员因诸多因素未进入执法队伍,熟悉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人员欠缺,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配备有待加强。
(三)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合力尚未完全形成。我局作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牵头部门,统筹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提升,推动全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管控整体合力尚未完全形成,有时存在“单打独斗”情况。部分相关责任单位党建统领问题管控意识不够强,推动本领域风险隐患入库不够有力,推进问题整改主动性不强,整改质效把控不严。
(四)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够细致。虽然成立了案审委员会,但是在确定类似案件处罚金额时缺乏横向比对,存在类案不同罚情况。比如同一违法行为,在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超标数倍的情况下,处罚金额差距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过错程度等影响处罚金额确定的因素标准模糊。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及目标举措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核心要义,指导工作实践。不断加强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教育,自觉用理论武装头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内容作为学习重点,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专题学习。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在学习过程中联系实践中的困惑、工作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思考、调研,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发展观念,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找方法、找思路。
(二)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握好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求,全面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按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要求,强化培训学习,坚持真学真练,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技能培训、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考试、入企实训、交叉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大练兵等执法能力提升活动。同时积极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充分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和网络平台,用科技手段促进执法能力现代化,突出运用“技防+人防”工作方式,为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科技支撑。
(三)全面落实依法决策。重点把握好“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求,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保证国家法治统一。重点把握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营造公平竞争法治化环境。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提升合法性审核质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政府门户子网站主动及时公开工作动态等各类政务信息,对网上申请信息公开的及时进行答复受理。
(四)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任务。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事项纵向下沉,进一步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涉及本领域的赋权、委托执法事项的监督指导工作。强化执法联动,以执法监管“一件事”和跨部门联合检查为主切入口,统筹衔接部门联合抽查与“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构建齐抓共管、高效协同的执法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