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重庆诚钰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重庆诚钰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建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2MADXR4E91D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鸿图一路6号
根据群众投诉,2024年8月28日,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重庆诚钰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在没有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焊接作业,焊接废气直排外环境。该行为属于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重庆诚钰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重庆诚钰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提供的厂房租赁合同;3.重庆诚钰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强于2024年8月28日签字确认的《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影视频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
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
现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焊接工段作业,三十日内完善相关的废气治理设施,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公司据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照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 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