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重庆环泰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重庆环泰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2MACQD8304U
营业执照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冬雪街191号
法定代表人:陈家丽
根据群众投诉,2024年2月19日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市荣大种猪发展有限公司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重庆环泰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利用污水泵对重庆市荣大种猪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粪污进行管输还田过程中,发生管道接头脱落,导致部分养殖粪水进入场外蔡家溪,该行为属于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重庆环泰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调查人委托授权书、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2.重庆环泰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提供的重庆市荣大种猪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委托运维项目合同;3.重庆市荣大种猪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筱楠于2024年2月19日签字确认的《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4.重庆市荣大种猪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筱楠于2024年2月21日签字确认的《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5.重庆环泰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家丽于2024年2月21日签字确认的《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6.重庆环泰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现场管理田瑶于2024年2月21日签字确认的《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7.现场检查图片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三)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之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法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