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重庆市欧浴电器有限公司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重庆市欧浴电器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MA60QQY079
地 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创新大道668号
法定代表人:莫方刚
2022年9月8日,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欧浴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于2021年11月擅自在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创新大道668号建设照明器具配件和铝制扣板生产线。该行为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重庆市欧浴电器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情况说明;2.2022年9月8日重庆市欧浴电器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彭刚签字确认的《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环境保护现场检查通知单》以及现场检查图片资料;3.2022年9月13日重庆市欧浴电器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彭刚签字确认的《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法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