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安疆 |
区委书记、区总河长 |
1、2022年2月21日,在区委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法〉的通知》精神,研究了贯彻落实工作。
2、2022年3月4日,在2022年第一次总河长会议上,观看《长江经济带2021年生态环境警示片》,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传达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会议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审议《潼南区推动<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工作方案》《潼南区推动<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地落实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全区河长组织体系设置的通知》,听取了河长制工作相关情况,研究了贯彻落实工作。 3、2022年4月22日,在区委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听取了河长制工作情况,传达学习了重庆市总河长第四号令,研究了我区贯彻落实工作。 4、2022年6月1日,在区委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了河长制工作情况及琼江示范河流创建情况。 5、2022年6月23日,在2022年第二次总河长会议上,观看河长制领域暗访发现问题汇报片,传达学习市总河长第4号令和2022年市级总河长会议精神,审议《潼南区开展查河要实、治河要实、管河要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研究了贯彻落实工作。
6、2022年9月13日,在区委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推动涪江潼南段河道砂石资源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 7、2022年9月30日,在2022年第三次总河长会议上,传达《关于3起落实市级总河长令不力典型问题的通报》,听取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和今年以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审议《重庆市潼南区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听取了河长制相关情况汇报,研究了贯彻落实工作。
8、2022年12月9日,在区委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听取了水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了整改落实工作。 |
1、2022年3月23日,巡查涪江潼南段,并召开现场会议。
2、2022年6月21日,巡查涪江潼南段,并召开现场会议。
3、2022年7月10日,巡查涪江潼南段,并召开现场会议。 4、2022年10月17日,巡查涪江潼南段,并召开现场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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