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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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河长制问题销号公示表)

日期:2021-12-24

附件4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深入推进河长(湖长)制。市水利局对河长制督促指导不够,工作流于形式。有些河长不知道自己是哪条河的河长,有些河长甚至把河流污染严重的原因归结于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超标。部分区县巡河责任不落实,巡河不查河的现象突出。区县“一河一策”普遍存在目标不科学、措施不具体、任务不明确的问题,缺乏操作性和指导性,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有些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不严不实,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整改责任单位

潼南区

整改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压实压紧职责,逐条细化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时限,逐项整改落实,确保督察涉及水利问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先后通过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委会、全区总河长会、河长制调度会等重要会议10余次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组织全区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等河长制相关文件精神作为各级河长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成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河长制问题潼南区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河长制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整改子方案,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三是各级河长履职尽责。2020年来,区镇村三级河长累计巡河巡库9万人次,巡河里程8万余公里,完成率达到130%以上,发现并上报系统问题500余个。2020年区级河长对照查找问题19个,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参照市级编印发放《河长制工作手册》,组织开展河长制专题培训和常规学习5次。落实河长交接制度,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加强社会监督。四是及时转印《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制定《重庆市潼南区区级以上河流河长制工作机制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潼南区河长巡河制度》,切实保证全区河长制体系高效运转。五是开展《条例》进党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等“四进”活动,分管水利副区长担任河长办主任,增设区大数据局、潼南气象局等个部门为河长制成员单位,新设立48个区级河流河段长单位,形成河长负责、部门河长牵头、部门河段长协助的多级责任体系。启动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招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50名担任社会监督员,对河流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六是抓好新一轮“一河一策”修编。制定《潼南区区级河流“一河一策”修编方案》,并转发《重庆市“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目前,已配合完成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对涪江、琼江2条市级河流“一河一策”修编进行资料收集,塘坝河、滑滩子河、平滩河等14条区级河流一河一策修编已完成,并组织水利、环保、农业等领域专家完成专家评审,目前已印发实施。

整改时间

202010月至202111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敬峰:15310389382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河长制问题销号公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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