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岸线管控、违法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落实以及非法采砂打击力度有待加强 |
整改责任单位 |
潼南区 |
整改目标 |
全区河道更加畅通,岸线面貌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有效修复,非法采砂行为得到遏制。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涉水问题潼南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涉水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协调解决整改落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相关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组建整改专班,做到整改真、真整改。二是制定贯彻落实整改方案。针对反馈问题,逐条对照、逐条梳理,印发《潼南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制定子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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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照,逐条落实整改,一是编制完成河道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完成潼南区2021-2025年涪江河、琼江河流域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二是强化河道巡查加强涉河项目监管。2020年至2021年8月审批涉河建设项目23件,查处5起违规涉河建设项目,罚款9万元。三是配合完成市级重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0年12月,配合市水利局完成《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5年)编制,该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准,市水利局印发。报告中明确了涪江流域潼南段可采区、可采期、禁采区及禁采期等,为依法依规许可采砂提供了依据。四是开展非法采砂依法打击综合整治。成立涪江流域潼南段非法采砂依法打击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涪江流域潼南段非法采砂依法打击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区各有关部门抽调58名熟悉政策、清正廉洁、能打硬仗的干部集中办公,对涪江流域(潼南段)及沿岸区域,涉及涪江沿岸梓潼街道、桂林街道、大佛街道、双江镇、玉溪镇、上和镇、米心镇、别口镇等8个镇街48个村(社区)开展非法采砂依法打击综合整治。目前非法采砂依法打击综合整治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累计没收吸砂船1艘、拆解砂石船舶7艘;在重点路段设置限高15处;2020年以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10起,处罚款125万元。五是安装河道采砂视频监控系统。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实时掌握采砂船只情况,在我区双江、玉溪、桂林等镇街河段安装20处河道采砂视频监控系统,增强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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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成效,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持续加强日常调度。区水利局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镇街做好工作落实,定期收集汇总各责任单位、镇街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整改工作进展。二是加强督促指导。问题整改组综合运用日常调度、暗查暗访、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督导。三是持续加强河道巡查。充分利用河长制这一平台,发挥各级河长作用,持续加强河道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动态清零。四是强化宣传发动。继续强化宣传,在重要场合、重点场所、关键路段广泛张贴整治公告、海报,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向社会群众和砂石企业讲解政策法规,督促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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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间 |
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敬峰:15310389382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岸线管控公示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