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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水许可〔2021〕14号关于潼南区玉溪曹家村砂石集散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日期:2021-04-13


潼水许可〔202114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

关于潼南区玉溪曹家村砂石集散中心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潼南区龙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提交的潼南区玉溪曹家村砂石集散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编码:2020-500152-30-03-125041潼南区玉溪曹家村砂石集散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潼南区玉溪曹家村砂石集散中心项目位于重庆市潼南区玉溪镇曹家村,建设年产24万吨砂石生产线两条,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综合楼、宿舍楼、卫生间、变配电房、消防水池、柴油罐房、道路广场以及绿化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57hm2,为临时占地。项目挖方总量4.58m3,填方4.58m3,无弃方,不设置弃渣场和取土场。项目建设时间为20191~20196月,总工期6个月。本工程已完工,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住宿主要为租住附近的民房,施工道路利用现状机耕道路,无新增临时占地。工程总投资1970.9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78.19万元。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潼南区龙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57hm²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潼南区玉溪曹家村砂石集散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7.78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41.1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6.62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植物措施费41.1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5.8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86万元,监测措施投资11.4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3.15万元,独立费用10.00万元,基本预备费3.7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6018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十)项目法人应在本行政许可决定签发之日起15日之内,或者开工建设15日之内,到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缴纳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0.6018万元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1.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

2021413




























抄送: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1413日印发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潼南区玉溪曹家村砂石集散中心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区

重庆

涉及地市或个数

/

涉及区/

潼南区

项目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7.57hm2,总建筑面积为3622.57m2

总投资

1970.92万元

土建投资

1478.19万元

动工时间

20191

完工时间

20196

设计水平年

2021

工程占地

7.57hm2

永久占地

0

临时占地

7.57hm2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弃渣

4.58

4.58



重点防治区名称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地貌类型

丘陵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hm2

7.57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建设期土壤流失预测总量

319t

新增水土流失量

164t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防治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2%

林草覆盖率

2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表土防护率

/

防治措施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主体工程防治区

方案新增:截排水沟1399m、沉砂池5口。

主体设计:景观绿化14681.54m2。方案新增:撒播草籽1.95hm2

方案新增:防雨布遮盖30000m2

投资(万元)

方案新增:15.80

主体设计:41.16

方案新增:1.86

方案新增:23.15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117.78(新增76.62

独立费用(万元)

10.00

监理费(万元)

0

监测费(万元)

11.47

补偿费(万元)

10.6018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龙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赵德志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汪明伟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龙湖时代天街2号楼1006

地址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江北汽车站三楼(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东路16号)

联系人及电话

袁双双/13628380247

联系人及电话

裴艺/15808068626

附件2






潼水许可〔2021〕14号关于潼南区玉溪曹家村砂石集散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pdf

潼南区玉溪曹家村砂石集散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pdf

潼南区玉溪曹家村砂石集散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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