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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水许可〔2021〕6号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关于潼州府第(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1-01-28












潼水许可〔20216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

关于潼州府第(一期)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泰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提交的潼州府第(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编码:2020-500152-70-03-147003潼州府第(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潼州府第(一期)项目位于重庆市潼南区两桥片区B-96-06/02号地块、B-96-01/02号地块、B-96-03/02号地块、B-92-06/02号地块,行政区划属潼南区桂林街道,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幼儿园,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用房等。项目已于202011月开工,预计20236月完工,总工期32个月。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泰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土建投资52000万元。工程总占地面积12.82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总挖方30.78m3,总填方6.81m3,余方23.97m3,余方全部运往潼南区城市管理局指定的铁丁村(润民纸业旁)土石方回填场回填综合利用,运距约3km,本项目不设置弃渣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82hm²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值确定基本合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潼州府第(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65.5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793.8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71.70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21.95万元,临时措施19.37万元,独立费用9.40万元,基本预备费3.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9444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十)项目法人应在本行政许可决定签发之日起15日之内,或者开工建设15日之内,到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缴纳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7.9444万元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1.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

2021127




抄送: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1127日印发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潼州府第(一期)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重庆市

涉及地市或个数

/

涉及县或个数

潼南区

项目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12.82hm2,总建筑面积289477.77m2,建筑密度23.95%,容积率1.47

总投资

(万元)

120000

土建投资(万元)

52000

开工时间

202011

完工时间

20236

设计水平年

2023

工程占地

12.82hm2

永久占地

12.82hm2

临时占地

0.00hm2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量

填方量

借方量

余方量

30.78

6.81

0.00

23.97

重点防治区名称

不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也不属于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

地貌类型

构造剥蚀丘陵河谷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hm2

12.82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1827

新增土壤流失量t

1688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防治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4

表土保护率(%

*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5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项目建设防治区

主体设计:雨水管网4248m

主体设计:景观绿化3.87hm2

主体设计:车辆冲洗站1座。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8000m2;临时排水沟1118m;临时沉沙池4座。

投资(万元)

主体设计:212.40万元

方案新增:0.00万元

主体设计:580.50万元

方案新增:0.00万元

主体设计:0.90万元

方案新增:19.37万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865.50(新增投资71.70万元)

独立费用(万元)

9.40

监理费(万元)

/

监测费(万元)

21.95

补偿费(万元)

17.9444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蓝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重庆泰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罗盾/023-67578028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张修竹

联系人及电话

曾荣栋/13594472555

联系人及电话

罗清/13648316623



附件2




潼水许可〔2021〕6号关于潼州府第(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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