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水许可〔2023〕13号关于重庆潼南农产品初加工园崇龛园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潼水许可〔2023〕13号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潼南农产品初加工园崇龛园区
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潼南农产品初加工园崇龛园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08-500152-04-01-438821)和《重庆潼南农产品初加工园崇龛园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开工,属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07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十)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85041.60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09.02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水土保持投资545.0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4.0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5.37万元,监测措施投资12.35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26.31万元,独立费用8.34万元,基本预备费3.1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50416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后续施工过程中依法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八)主动向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
2023年5月12日
抄送: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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