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水权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区水权改革工作,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起草了《重庆市潼南区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公众于2024年7月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15025698281@163.com;
二、联系电话:023-44576025。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按照《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2022〕333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推动重庆市用水权交易的指导意见》(渝水资〔2022〕4号)、《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潼南区开展水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水办资〔2024〕3号)以及《水利部关于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水财务〔2024〕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水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立足潼南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以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为导向,以引导、推动水权合理流转为重点,以培育、规范水市场为抓手,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现有水权转换的基础上,通过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空间均衡。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四水四定”要求,统筹考虑水资源空间分布、产业格局、经济发展,合理确定初始水权,培育水权市场。
2.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发挥好政府在顶层设计、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基本用水需求;引导社会公众和取用水户积极参与水权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的作用,激发节水内生动力。
3.坚持小步快跑,探索创新。结合区域水资源特点、需水市场、节水潜力等客观条件,试点推进,大胆尝试,有效突破机制瓶颈和利益束缚,努力探索有特色的水权交易模式。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试点,到2025年底,区域水权、行业水权、用水户用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初始水权进一步明确,取水权质押融资业务得以推动,基本建立权属明晰、类型多样、监管有效的水权制度体系,市场配置水资源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进一步强化,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应用的水权交易模式。
二、水权交易试点主要任务
(一)完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
新建(或改建)辖区内部分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基本建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规模以上(地表水年许可水量10万m3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1万m3以上)取水口和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信号全部接入重庆市水资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监测计量设施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区级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提高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着力提升数据共享能力,为用水权初始分配和交易提供基础支撑。
(二)建立水权制度体系
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确权登记、交易监督管理、水权交易流程、水权价值盘活等机制办法的研究制定,逐步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适应水资源节约保护需要的水权制度体系,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作用全面发挥。
(三)明确初始水权
以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依据,区政府将区域水权细化到流域、镇(街道)。对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户,区水利局在严格核定许可水量的前提下,将取水许可证登记载明的水量作为取水户的初始用水权。对灌区内农业用水户,由地方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灌溉用水定额,通过发放水权权属凭证等形式,将水权明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探索明晰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的用水权,以潼南工业园区为试点,调查了解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各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和用水量,并根据行业用水定额,核定企业初始用水权。
(四)推进多种水权交易流转
用水权交易主要包括区域用水权交易、取用水户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水权交易等形式。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作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各相关部门、街镇要积极引导满足条件的取用水户开展用水权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用水权在区域间、流域间、行业间、取用水户间流转。用水权交易原则上应在依法设立的水权交易平台进行,成交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2024年5月—2024年8月)。实施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基本建成较为系统、完备的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为推进用水权初始分配和交易提供基础支撑。
第二阶段为规范阶段(2024年8月—2025年8月)。总结试点建设经验,规范完善水权交易,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水权交易流转、相关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
第三阶段为推广阶段(2025年8月及以后)。在试点规范运行的基础上,推广水权交易经验做法,逐步培育和建立水权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权交易试点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水利局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镇(街道)配合。为更好地推进潼南区水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成立潼南区水权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全区水权交易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持续推进各项试点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水权交易涉及多部门、多单位,区水利局在与发改、财政、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加快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适应水资源节约保护需要的水价体系,健全水权交易合理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市场交易作用。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提高全社会对水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为顺利推进水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