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潼南区17处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潼南区17处灌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尊敬的各界公众:
你们好!
建设单位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拟启动“潼南区17处灌区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现将本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向各位公示,以广泛征求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公众、关心工程建设的公众、专家、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起到预防、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目的。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潼南区17处灌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建设地点:潼南区寿桥镇、群利镇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13005.1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取水提灌站20座,修复约86座提灌站;修复175处山坪塘等水源工程,新建DN50~DN600管径管道约170km;改造其他小型渠系建筑物共计122处;解决潼南区8.5万亩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180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362830652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北滨二路保利中心B8-1-3
邮编:400025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8696686523
Email:124401779@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主要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起到预防、减轻或消除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因而公众宜从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环境、生态、社会、经济影响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便于将公众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反馈于项目建设过程中。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或者关心工程建设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工程中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提供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地址如下: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a84HmWb6MIF2mEoHqQI0g
提取码:3h9q
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现场提交、快递、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首先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现场踏勘及现状调查,在初步工程分析基础上开展环境现状调查,进行深入工程分析;在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及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风险防范的对策和措施,最终给出评价结论。
七、征求公众起止时间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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