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府办〔2023〕40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城市节水工作效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2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根据有关规定,现以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年底创建范围内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2024年保持稳定达标,2025年完成自评和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
二、创建范围
潼南区城市建成区(不含乡镇)全部范围。
三、编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23〕1号)。
四、方案编制过程
《方案》意见稿形成后,于2023年2月16日至24日向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等19个部门和桂林、梓潼、大佛三个街道征求修改意见,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两个单位提出7条修改意见,采纳4条。
2023年4月27日至5月5日,《方案》修改稿向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等19个部门和桂林、梓潼、大佛三个街道再次征求意见。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三个单位提出5条修改意见,采纳3条。
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对《方案》进一步完善后,于2023年7月5日正式印发。
五、《方案》实施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一共包括三个部分:
主要任务:(一)夯实城市节水基础。(二)加快生态宜居建设。(三)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四)提升节水综合指标。
工作步骤:(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全面启动(2023年1月—2023年4月)。(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深入推进(2023年5月—2024年12月)。(三)第三阶段:检查完善,自评申报(2025年1月—2025年12月)。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做好迎检准备,加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和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迎检氛围。
保障措施: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以及积极宣传动员三个方面保障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能够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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