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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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6-02-24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5年,区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阶段潼南水利高质量发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次、基层支部党员大会9次、行政执法学习1次,法治专题培训2次。

二是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内容。依托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4次、专题研讨2次;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学习研讨12次。围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主要领导讲专题党课1次,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支部讲专题党课2次。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2次,庭审教育1次,分管领导、业务科站长就案例开展说纪说法说德说责9人次。

三是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旁听庭审等制度,2025年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全局99人全部参考,均已合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学习制度,完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专题学习。

(二)深化创新举措,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管理我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与“渝快办”平台同步更新。在市水利局的统筹推动下,统一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实现水行政部门许可事项“全渝通办”。现我局保留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共141项,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处罚88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2项,其他行政职权6项,公共服务9项。全年受理办结行政许可共85件,公共服务82件。

二是全力推行电子证照。开展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证照分离”2项许可事项改革,实现区县、市级、水利部之间平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2025年共新办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1个、变更3个、延续50个、河道采砂许可证1个,电子证照使用率达100%

三是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将22项水利事项纳入潼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实行多个事项并联审批办理,提升审批效率。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免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已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价的园区单个建设项目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同时简化验收报备材料。2025年共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件29件,办理自主验收报备34件。

(三)聚力执法变革,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制定我局《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等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制度,对照413项法定权责清单开展执法。实行执法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动态清理、培训考核制度,完成2025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完成19名执法人员换证,新办证执法人员4人,注销行政执法人员4人。

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并将执法情况录入“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完善数据归集。2025年,我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全部进驻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开展执法检查,行政检查规范率达90%以上,“信用+执法”场景实施率达100%

三是开展洗车场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20256月至7月,我局同属地镇街工作人员对龙形镇、古溪镇、塘坝镇、太安镇、大佛街道进行了全方位排查,共排查取水户34家,下达责令整改书22份。按照拆除取水设备、使用地下水改为使用自来水、依法办理取水许可三种方式进行整改。目前22户违法取水户中19户已完成整改,3户正持续推进整改。

(四)健全决策体系,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申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充分听取公众对潼南水利“十五五”规划、节约用水等工作的意见,发送征求意见稿10余次,邀请专家对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防洪预案进行论证,出具专家意见书30余次,开展铜车坝水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在出台前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并通过规范性文件系统备案。2025年,我局清理规范性文件1件,我局现存规范性文件1件,开展政策公平竞争审查1件。

三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并完成司法备案。法律顾问在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方面,提出专业法律意见。2025年,法律顾问参与完成合同审核255件,参与行政复议办理3件,法治培训1次。

(五)强化监督实效,构建权力制约坚实壁垒

一是坚持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2025年,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22件、政协提案4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与水利相关的政府行政诉讼案件2件,均有水利负责人出庭应诉。办理水资源相关检察建议1项,依照行政复议决定办理涉及水库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案件3件。

三是加强诚信水利建设。围绕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对拖欠账款进行全面排查,逐笔拖欠账款制定清偿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已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开展水利领域社会主体信用评价,2025年,向信用中国(重庆)推送信用信息226条,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领域、取用水领域社会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整体信用状况优良。

二、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领导的牵引和突破作用,系统研究部署,认真贯彻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2025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2025年法治工作,局党组听取2025年法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有关事项4个。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把法治建设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带动全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环境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等关键节点,组织干部职工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园区,开展对《水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水利普法总结和谋划。完成“八五”普法涉及我局有关工作内容,在全面总结“八五”普法工作经验基础上,科学谋划水利“九五”普法规划。

(三)狠抓法治建设重点环节。切实担负起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各类水利安全排查整治20余次,查出安全隐患52条,已全部闭环整改。亲自推动化解水利矛盾纠纷,不定期对农村饮水、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矛盾风险进行全面排查,群策群力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处置化解矛盾纠纷。处置化解民呼我为平台反映事项120件,处置信访案件6件。未发生群体性上访和恶性信访事件,水利信访形势总体稳定。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集中学习和专题学习次数较少,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

(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后水利行政执法衔接不够。经过改革,撤销了水利行政执法专业队伍,执法分散到各业务科室开展,执法经验不足,改革后的执法力量仍需进一步加强,部门内部监管责任和执法办案之间的协同联动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普法宣传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水行政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工程项目方面存在先建后批、擅自变更等情况。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举措

(一)坚持以学为先。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深入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筑牢法治思想理论根基,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水利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二)坚持法治引领。对标对表国家规划纲要,以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为抓手,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项目化、表格化、责任化、时序化”要求落实落细,确保各项任务执行到位。

(三)坚持严格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常态化整治水利行业监管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涉企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和质量。夯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大力开展水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依法办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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