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
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要求,对照《2022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目标任务,现将2022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建设更加有力。
一是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全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6次,撰写心得体会5篇,到基层支部宣讲2次。二是抓实法治建设问题整改。将中央法治督察、人大调研审议意见作为推进我局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举措,对照问题,逐类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所反馈的7个方面意见已全面完成整改。三是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局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日常水利工作中,做到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研究解决水利法治问题,召开有关工作会议2次。高度重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在党组决策前充分征求法治意见,2022年以来,局党组议事均有法治工作者列席参谋。
(二)深化水利改革,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一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动态管理我局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与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与“渝快办”平台同步更新。在市水利局的统筹推动下,统一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全力推行水行政部门“全渝通办”工作。
二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将所有涉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事项全部纳入“渝快办”平台工程建设模块持续推进。取消水利工程招标限价审查、招标文件备案、施工合同备案、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事项。简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和已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价的园区建设项目,验收报备只需提交自主验收表。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免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提升服务效率,全年共办理承诺件26件。
三是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按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上报。全年归集188条“双公示”数据;严格水利建设监管。对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防汛抗旱、河道采砂、水环境生态等方面的安全进行了检查(督查),整改销号一般安全隐患285处,整改到位率100%;全面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监管。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中的作用。
(三)健全体制机制,制度运行更加顺畅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及时按照司法局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现存3件在用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名义1件,部门名义2件。严格落实政策措施出台前进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审查,完善《潼南区水利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水利行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二是完善《水利局党组会议事规则》《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制度文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制定《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试行)》,聘请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成员黄涛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我局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在我局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实行法律顾问审核制度。参与重大执法决定审核2件,审查合同40余件,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回复1件。
(四)坚持文明执法,执法能力有效提升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9项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制度,配备法制审核人员2名,开展法制审核52次,同时按照案卷评查标准,水利系统执法文书格式加强执法案卷归档立卷。二是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水事秩序。开展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省际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等专项活动,整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7处,排查化解省际水事矛盾纠纷1件。三是开展常态化日常巡逻执法,持续开展打击涪江非法采砂整治行动。开展日常执法行动28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巡查河道2万余公里,查处砂石违法案件1件,处罚金额2万元。
- 强化监督制约,行使权力更加透明
一是坚持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今年以来办理人大代表议案11件、政协提案4件。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全年在渝快办、信用中国(重庆)、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属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了政策文件、机关简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预(决)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等信息220余条,最大程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聚焦基层治理,矛盾纠纷持续下降
一是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持续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完善应急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设立信访接待室,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归档。完成矛盾纠纷排查5次,依法化解各类信访事件3件,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网络舆情发酵。二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山洪灾害、运行水库、河道采砂、水资源保护地等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开展了以山洪灾害调查、预警指标划定、山洪防御宣传、培训、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深化矛盾源头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扎实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普法主题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知识竞赛和视频学习培训,前往我区卧佛镇集中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和巡河护河活动。谋划出台我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强化组织,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坚持将法治建设贯穿于水利工作的各个环节,将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法治问题,安排部署依法治水管水年度工作和重点任务,及时组织局领导班子学习传达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做到对水利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发挥领导的牵引和突破作用,结合水利工作实际部署推动法治建设有关任务,带动全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强化学习,增强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注重学习引领,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领班子成员常态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班子成员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及水利法律法规等,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行政全过程中,全面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能力。
(三)强化落实,狠抓法治建设重点环节
依法执政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和着力点。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健全决策机制。“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纳入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二是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党务、政务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情况、财政资金信息、水利领域信息等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实际举措的能力有待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破解工作难题的定力、手段、方法不够多元化;二是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2023年工作思路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放管服”的力度。二是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三是继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培养。五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做好“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促进学法用法,依法治水管水观念深入人心,提高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