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党和国家“三农”政策的执行,关系到农村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乡村逐渐得到国家大量资源倾斜,同样也容易成为引发腐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风险领域,为此,做好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民生领域建设成效,显得尤为重要。审计体制改革后,审计定位、审计理念、审计方法、审计整改、审计评价等都有诸多新的变化,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要因时因势而变,切实提高审计质效。
一是审计监督定位要变。审计监督不仅是经济监督,更是政治监督,审计监督必须善于从政治上看。在新形势下,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不仅要完善乡镇权力运行机制、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提升镇村财务管理水平,更要促进乡镇领导干部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推进基层治理手段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
二是审计监督重心要变。2020年我国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除了绝对贫困。在这之后,农村工作重心转移到了乡村振兴战略。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适应这一新常态,在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乡村振兴,注意揭示和发现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当好乡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为乡村振兴工作撑伞避雨、保驾护航。不能满足于泛泛地找问题,而要侧重于乡镇的特色和优势产业、项目开展审计,侧重揭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开展审计,侧重反映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使审计工作更多体现基层现状、传递基层声音。
三是审计组织方式要变。乡镇审计点多、面广、情况复杂,要注重对统筹方法的探索和审计质效的关注,从多渠道、多部门采集数据进行比对。探索实施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政策落实、脱贫攻坚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结算等工作相结合,构建“1+N”乡镇审计工作格局,在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人员的统一调配等方面,实现同频共振。在审计范围、重点和各自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做到审计现场有交流、审计分工有协作,努力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有效提升审计质效。
四是审计创新手段要变。随着科技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环境日益复杂,经济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违法信息的隐蔽性不断增强,大大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因此,审计手段必须因应顺变,大力引入高科技、大数据,助力审计“加速度”。比如,可以利用无人机、超清摄像机等高科技硬件设备提升审计效率,通过比对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图、土地规划图,查看有无违法占地、破坏林业资源等行为;通过无人机实地实物量变化数据表,了解增减变动情况;调取林业和国土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疑点图斑和相关案件执法台账数据,利用AO审计软件追踪案件处理情况,查看有无自然资源资产违法案件被瞒报的行为,等等。
五是审计跟踪重点要变。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财政资金投入,乡镇农业、水利、救灾等专项资金名目繁多,数额巨大,这些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滞留、虚报冒领、变相套取等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必须加大跟踪审计力度,监管到位,确保“三农”资金真正发挥效益。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审计要重点关注“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情况、农村集体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情况,农田水利交通设施建设情况,等等。做到“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经济卫土”的作用。
六是审计整改力度要变。审计整改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最终体现,要做到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被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要实行定期回访制度,督查乡镇限时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特别是离任审计,新任乡镇领导干部不能新官不理旧帐,或过度强调客观原因、避重就轻拒绝整改。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促进问题标本兼治,让“实整改”打通审计“最后一公里”。
七是审计评价标准要变。新形势对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规则、审计重点、审计方案等都提出了新要求,必须转变审计理念,以新的评价标准,对乡镇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实际效果以及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等问题,作出更为科学的鉴定和评价,使审计结论更加客观公正、恰如其分。既要坚决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又要引入容错纠错机制,对审计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格做到“三个区分”,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和挽回损失等因素,甄别研判乡镇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落实政策、克难攻坚中因先行先试、敢于担当、突发处置而出现的失误、过失、过错与偏差行为。
八是审计风险防范要变。在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各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审计风险。如:被审计单位现任领导对前任领导的审计不重视、不配合;因领导干部任期长、时间跨度大等原因,导致审前调查不充分;审计人员因业务能力限制,处理不了复杂疑难问题;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流程复杂,处理的业务较多,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揭示发现重大问题;一些审计事项由于缺乏权威的法律引用依据,不同地区的审计指标也会有所不同,审计人员凭经验出具的审计报告诉可能不公允,等等。这些都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去完善,补齐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