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和改进潼南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通知要求,凡行政机关被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并且应当充分做好出庭应诉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庭审活动,并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尊重并督促本机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落实并及时反馈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通知要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体系。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按照通知要求出庭应诉的,将在全区通报批评,并在全面依法治区考核中严格打表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通知的出台将积极推动潼南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大力推动潼南区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