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所作信访事项履职答复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潼府复终〔2026〕55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富民街44号。
负责人:黎静,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镇长。
委托代理人:徐畅,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所作《关于张某信访事项的履职答复》(米信访初字〔2026〕2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4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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