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关于征求《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关于征求《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为保证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及时更新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根据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司法局起草了《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日。
欢迎广大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件:413350100@qq.com。
邮寄信件: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春阳街298号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邮编:402660,联系电话:023-44577705。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将《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简易工况法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的通告》(潼南府〔2017〕122号)等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X月X日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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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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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简易工况法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的通告 |
潼南府〔2017〕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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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潼南府发〔20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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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潼南区做大做强柠檬特色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潼南府发〔20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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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 |
潼南府通告〔20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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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提升城市人口集聚能力的通知 |
潼南府办发〔2020〕4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