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1-3月提供法律援助情况
【行政给付】2024年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1-3月提供法律援助情况
一级事项 |
行政给付 |
二级事项 |
提供法律援助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3〕16号)。 |
程序 |
根据群众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或相关单位的通知辩护,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对于申请案件,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
案件办理情况 |
2024年1-3月受理法律援助申请850件,批准850件,结案299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518.53万元,为农民工讨薪129.25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190件次。 |
质量考核结果 |
2024年1-3月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评估案件299件,其中优秀案件12件,占比4.01%;良好案件287件,占比95.99%。 |
监督电话 |
023-4457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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