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锻炼系列之进学校开展法治课
“小朋友们,你们觉得可以自己去买橡皮吗?可以自己去买手机吗?”这是新入职律师邓璐君到司法所开展实践工作的第一课——进学校。
邓律师用一个问题开场,让潼南小学六年级二班的同学们展开了热烈讨论,借此契机,邓律师生动地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相关规定。她通过买橡皮和买手机的对比,向同学们解释道,年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像购买文具这样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购买手机等贵重物品,这类超出其认知范围和消费能力的行为,则需要得到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她还向同学们介绍了监护人的职责、反校园欺凌等法律常识,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通俗易懂又贴近生活的法治课。
这堂生动的法治课,也拉开了潼南区“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的序幕。据悉,邓璐君律师是首批到梓潼司法所实践锻炼的新入职律师。司法所负责人表示,邓律师的到来,有力地充实了司法所人员队伍力量、提升了司法所专业化水平。接下来,司法所将按照既定方案指导其参与指导调解、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