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视频会见、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办事指南
远程视频会见预约
一、事项名称:远程视频会见预约
二、设定依据:
《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远程会见探访管理办法(试行)》(渝司发〔2020〕16号)
第七条:监狱、戒毒单位依照会见(探访)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决定是否同意服刑(戒毒)人员进行远程会见;
第八条:具备远程会见资格服刑(戒毒)人员的亲属,可以自行选择采用远程或现场方式会见(探访),监狱、戒毒单位不得强迫或指定会见(探访)方式;
第九条:远程会见应当由会见人提出预约申请,监狱、戒毒单位审批同意后,按约定时间予以实施。
三、申请条件:
(一)会见对象为重庆市范围内监狱和戒毒单位的服刑戒毒人员亲属。
(二)需提前通过会见前资格审查。首次申请远程会见前,会见人应当按照监狱、戒毒单位会见管理有关规定,带齐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会见人与会见对象关系的证件,到会见对象所在的监狱、戒毒单位认定与其亲属(监护)关系。会见人确因残疾、年老等原因,不便到监狱、戒毒单位认定与会见对象关系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认定。受委托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与会见对象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四、申请流程和材料:
会见人经监狱、戒毒单位确认远程会见资格后,方可通过重庆法网(http://cq.12348.gov.cn)、“重庆法网”手机APP提出远程会见的预约申请,或者到本人居住地区县司法局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预约申请。
(一)网上提出预约申请的流程如下:
1. 申请人注册重庆法网账号、登录系统;
2. 填报拟会见对象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 如会见人有多人的,填报参与该次远程会见的所有会见人基本信息(所有会见人均应已提前办理会见资格审查,否则申请不通过);
4. 提交申请后等待约5分钟后返回重庆法网(或手机APP)查看系统初审是否通过,如未通过请核查是否所有会见人均进行首次会见前的资格审查并通过,核查所填信息是否正确,并重新申请。
5. 选定远程会见的场地;
6. 选定远程会见的时间;
7. 阅读并同意远程会见告知书;
8. 五个工作日后再次进入重庆法网(或手机APP)查看是否通过最终审核。
(二)现场提出申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
五、办理地址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春阳街298号潼南区司法局。
六、办理机构
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区司法局206办公室)。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23-44560629。
九、办理时间
现场申请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社区矫正对象报到
一、事项名称:社区矫正对象报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三、受理范围:被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重庆市潼南区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
四、报到时限: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五、报到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判决、裁定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三)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八张;
(四)护照(如未办理可忽略);
(五)未成年人须监护人陪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有保证人的须保证人陪同,无保证人的视情况可由一名近亲属陪同。
六、办理机构:重庆市潼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报到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春阳街298号潼南区司法局院坝内重庆市潼南区社区矫正中心。
九、联系电话:023-44560629。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