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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日期: 2023-03-06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为区政府领导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参谋服务。负责对区政府对外签订的重大项目合同进行法律审核。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联系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各街镇、各部门(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6)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7)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8)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办公室    电话:44577800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内设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本系统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调研、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值班、外事和外宣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负责财务、装备、服装、车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处突指挥、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工作。

(2)政治处

协助局党组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决策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党建工作。负责局党组会的会务、记录整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聘任相关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3)法治事务科

具体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负责处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治参谋。承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4)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引发的区政府被诉行政诉讼案件给予指导帮助,具体承办经区政府复议后区政府被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5)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承担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对外签订的重大民商事合同进行法律审核,负责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

(6)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区的对外宣传、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区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区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区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编制全区普法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全区普法守法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街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7)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本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9)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导、监督接受指派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勤勉、尽责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其他事项。组织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调查处理。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0)律师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指导、监督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检、注册的初审登记。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派出机构:23个镇(街)司法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00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08.2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2.63万元,主要是因为滚动调资及公积金预算标准变化增加人员经费282.93万元,人均公用经费定额降低减少公用经费50.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1.49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安排政法转移支付减少44万元、2022年财政收回后重新安排专项减少154.49万元以及区级专项减少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008.2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24.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53万元,住房保障124.2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2.6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1.4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8.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8.23万元,比2022年增加3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7.58万元,比2022年增加232.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滚动调资及公积金预算标准变化所致,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及健康休养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60.65万元,比2022年减少201.49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安排政法转移支付减少44万元、2022年财政收回后重新安排专项减少154.49万元以及区级专项减少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依法治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管理等专项业务(办案)支出及装备支出。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48.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9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29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4.19万元,比上年减少5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人均公用经费定额预算标准降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4.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编制了整体绩效目标表,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08.23万元;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60.6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燕均                    联系方式:023-4457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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