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关于准予陈治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关于准予陈治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行政许可决定书
陈治宇:
本机关于2024年2月2日收到你提交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执业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陈治宇:男,汉族,大学本科(中共重庆市委党校),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0**********4455),住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正兴街一支路****。你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准予陈治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请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到我局领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