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渝司发〔2020〕56号),结合实际,现将202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详见附件1)。
二、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检查对象不足10个的,抽查比例不低于40%的要求,今年我局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抽查比例分别按40%执行,抽查频次一年2次,每次抽查的检查对象不重合。同时,被抽中机构的执业人员按比例同步接受执法检查。
三、抽查内容
以参照《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清单》制定的《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202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为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四、抽查时间
第一次:2026年4月—6月;
第二次:2026年9月—11月。
五、执法人员
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检查工作从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详见附件3)。
附件:1.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抽查对象名录库
2.《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202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
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检查人员名录库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2026年1月13日
附件1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抽查对象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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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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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曾勇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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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渝潼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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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童和潼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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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法洋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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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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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水木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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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俊中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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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庆咏和君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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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庆道伦(潼南)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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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庆远博(潼南)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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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潼南区梓潼法律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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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潼南区大佛法律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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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潼南区江北法律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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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潼南区古溪法律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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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潼南区塘坝法律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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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潼南区太安法律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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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潼南区双江法律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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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潼南区柏梓法律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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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202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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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具体抽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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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随机抽查律师事务所 |
(一)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律所章程、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财务管理、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制度); 2.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等承办业务等情况; 3.律师事务所是否保持法定准予设立条件; 4.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违法行为; 5.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6.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低价收费、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二)律师 1.是否存在代理不尽责等情况; 2.对代理案件是否按照卷宗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立卷归档; 3.是否存在专职执业律师违规兼职或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4.是否存在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违法行为; 5.是否存在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 6.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122号) |
全区律师事务所(包含被抽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
40%/次 2次/年 |
2026年 4月-6月 2026年 9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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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随机抽查基层法律服务所 |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1.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在注册登记地以外的场所设立办公场所; 2.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情况; 3.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统一收案、统一委派、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开具发票等; 4.是否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 5.是否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是否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 6.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是否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情况; 2.是否存在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便利非法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情况; 3.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等情况;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法律事务; 5.对代理案件是否按照卷宗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立卷归档。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 |
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包含被抽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者) |
40%/次 2次/年 |
2026年 4月-6月 2026年 9月-11月 |
附件3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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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执法证件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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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雪明 |
区司法局 |
2200521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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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谭人宾 |
区司法局 |
2200521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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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刘江 |
区司法局 |
220052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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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曾宇 |
区司法局 |
2200521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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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黄春凤 |
区司法局 |
2200521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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