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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1-14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渝司发〔202056号),结合实际,现将202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详见附件1)。

二、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检查对象不足10个的,抽查比例不低于40%的要求,今年我局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抽查比例分别按40%执行,抽查频次一年2次,每次抽查的检查对象不重合。同时,被抽中机构的执业人员按比例同步接受执法检查。

三、抽查内容

以参照《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清单》制定的《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202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为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四、抽查时间

第一次:20264月—6月;

第二次:20269月—11月。

五、执法人员

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检查工作从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详见附件3)。

附件:1.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抽查对象名录库

          2.《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202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

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检查人员名录库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2026113


附件1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抽查对象名录库

序号

检查对象名称

备注

1

重庆曾勇律师事务所

2

重庆渝潼律师事务所

3

重庆童和潼律师事务所

4

重庆法洋律师事务所

5

重庆兴潼律师事务所

6

重庆水木律师事务所

7

重庆俊中律师事务所

8

重庆咏和君律师事务所

9

重庆道伦(潼南)律师事务所

10

重庆远博(潼南)律师事务所

11

潼南区梓潼法律服务所

12

潼南区大佛法律服务所

13

潼南区江北法律服务所

14

潼南区古溪法律服务所

15

潼南区塘坝法律服务所

16

潼南区太安法律服务所

17

潼南区双江法律服务所

18

潼南区柏梓法律服务所


附件2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2026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具体抽查内容

检查依据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时间

1

随机抽查律师事务所

(一)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律所章程、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财务管理、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制度);

2.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等承办业务等情况;

3.律师事务所是否保持法定准予设立条件;

4.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违法行为;

5.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6.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低价收费、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二)律师

1.是否存在代理不尽责等情况;

2.对代理案件是否按照卷宗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立卷归档;

3.是否存在专职执业律师违规兼职或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4.是否存在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违法行为;

5.是否存在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

6.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122号)

全区律师事务所(包含被抽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40%/

2/

2026

4-6

2026

9-11

2

随机抽查基层法律服务所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1.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在注册登记地以外的场所设立办公场所;

2.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情况;

3.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统一收案、统一委派、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开具发票等;

4.是否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

5.是否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是否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

6.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是否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情况;

2.是否存在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便利非法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情况;

3.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等情况;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法律事务;

5.对代理案件是否按照卷宗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立卷归档。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

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包含被抽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者)

40%/

2/

2026

4-6

2026

9-11


附件3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执法证件号

备注

1

周雪明

区司法局

22005211001

2

谭人宾

区司法局

22005211021

3

区司法局

22005211022

4

区司法局

22005211023

5

黄春凤

区司法局

22005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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