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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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日期:2026-06-09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5476号)要求和评选条件,经推荐并报经市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综合评审,现将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区拟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对象

(一)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人力社保工作先进个人:赖海燕,女,汉族,中共党员,潼南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二、主要事迹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5476号)要求,潼南区人力社保局经过审核、筛选,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确定了推荐名单。经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综合评审,确定了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

(一)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改革破难题、以创新促发展、以服务惠民生,推动全区人社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攀升。一是聚焦稳岗扩就业。近三年,为全区创业主体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600万元,为企业减免失业保险费7500万元。聘用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服务2.4万余人,推动孵化基地入驻企业138家。开展“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会176场,助力1.8万余名求职者就近就地就业。引导355家企业进驻“渝职聘”,发布就业岗位26533个。二是聚焦兜底强保障。持续健全多层次社保体系,深入实施“参保扩面提质”行动计划,全区社会保险参保62.97万人。年均发放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保待遇25.89亿元。遂潼社保卡“一卡通”率先在政务服务、金融支付等六大领域先行示范,服务群众16万余人次。首批实施全国工伤保险医疗费直接结算、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险、“零城保”家庭参保扩面试点等改革实践。三是聚焦引育聚人才。三年来组织公开招聘等笔试、面试招聘16场次,累计服务考生2.1万人次,招录事业人员586人。成功举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专家团“走进潼南”活动。实施“涪江工匠”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育,三年来新增技能人才9000余人。升级潼南英才服务港,集成住房支持、配偶安置、医疗服务等84项服务一站式办理,年均为各类人才提供线上线下服务3900余人次。建成川渝毗邻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潼南),签约入驻企业26家,开展各类活动60余场次,服务遂潼企业1500余家,为遂潼两地企业输送各类人才4万余名。四是聚焦和谐防风险。整合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劳务经纪人等力量,年均走访企业1500余家,指导企业内部化解用工隐患400余件。稳定运行失业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动态监测全区所有正常参保企业,预警信息第一时间销号清零。完成潼南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优化融合、高效联动。打造潼南区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中心,整合法律援助、争议调解等8类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处置。严格落实“一金三制”,实名制、专户制、代发制运行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全面实现了“三个不发生”目标,牢牢守住了底线红线。荣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先进集体”“工作突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重庆市工人先锋号”“重庆市拥军优属模范单位”等荣誉30余项。

(二)人力社保工作先进个人:赖海燕同志始终将管好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作为首要职责,精准落实各项社保待遇保障政策。严格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保政策,确保养老金、医保报销、失业待遇、工伤待遇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医保、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着力筑牢基金安全防线,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运行监测体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基金征收、拨付全流程动态监管,联合人社、医保等部门开展基金核查,对核查发现的疑点及时整改,追回违规金额,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每年统筹安排人才专项资金5000万元,全力支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引进培育。积极主动履行民生保障财政职能,近三年,累计投入各类民生救助资金5.96亿元,累计实施救助15万人次,发放拥军优抚待遇支出4.2亿元,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7340万元,累计发放42810人。精准测算资金需求、优化拨付流程、强化动态监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精准高效落地,有效兜住基本民生底线,让困难群众、优抚对象、计生家庭切实感受到财政温度与民生关怀。

三、公示期限

2026610—16日。

四、受理意见单位及电话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社保局电话:023-44558378

五、相关要求

(一)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重庆市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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