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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潼南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日期:2021-12-22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潼职改办〔202161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中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潼教委〔2021230号)文件精神,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潼南区评审委员会20211221日对黄菊137名同志中初级教师职称进行了评审,现将通过的128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一、公示期

20211222日至20211228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区职改办(潼南区桂林街道金佛大道41联系电话023-44558307邮编:402660区教委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93联系电话023-44576075邮编:023-402660)。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区职改办或区教委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及反映情况严格保密若咨询评审未通过原因,请通过学校联系区教委人事科。

附件:2021年潼南区中小学中初级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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