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人社〔2021〕60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培训学校、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推动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根据《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建设规范(试行)》(渝职鉴发〔2020〕18号)和《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08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标准
申请在我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当是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申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当具有开展培训、评价或人才测评的经历。
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自主评价的企业应当是技能人才评价基础较好、技能岗位从业人员数量较多、经统计部门认定的大中型企业。
国家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世赛集训基地承建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申请备案第三方评价机构免除培训评价经历、培训评价规模、单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总量等条件限制。
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收录和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申请开展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遴选
请各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于2021年4月15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区人力社保局按照“谁受理、谁评估”的要求及时受理,组织开展评估,择优遴选并公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信息。
三、备案
(一)备案应具备条件
1.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办法):
(1)行政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责、薪酬管理、绩效管理、考勤管理、印章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
(2)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等。
(3)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考试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场地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
(4)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内部督导人员等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职责与任务、培训与考核、聘任及管理等。
(5)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档案资料类别、档案保管时限、档案保密管理、档案销毁要求等内容。
(6)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考务管理办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题库建设和试卷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场地与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证书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等。
(7)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聘、晋升以及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待遇挂钩制度。
(8)教学与评价衔接制度。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技工院校还应当制定主干专业与评价职业(工种)衔接等相关制度。
2.评价场地。应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和规模相适应,符合消防安全及卫生标准的评价场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每增加一个工种,总面积增加100平方米。评价场所系举办者自有的,需取得房产证,且产权清楚;评价场所系举办者租赁的,租用期不得低于5年。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场所不得作为评价场所。
(1)办公场地。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地,须设置单独的、符合规范要求的考务办公室、题库试卷保密室、档案室。
(2)理论评价场地。应具备不少于一个能容纳30人的课桌式标准化考场,保证单人单座,间距大于80厘米。有条件的可设置专门的考生候考区。
(3)技能评价场地。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要求,能满足评价活动需要,设置相对固定的考务工作室、候考室。每个职业(工种)工位数不少于4个。
3.设施设备。应具备评价活动必需的,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要求设施设备。
(1)每个职业(工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检测仪器、工具、量具等须满足相关需求。
(2)理论和技能评价场地应有视频监控设备。
(3)办公场所应有符合要求的桌椅、文印、通讯、计算机、资料柜、网络等设施设备。
4.管理团队。评价机构应配备以下工作人员:
(1)评价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具有不少于3年的教育培训考评从业经历。
(2)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掌握财务管理专业理论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3)设备管理人员。涉及生产制造、食品安全及危险性较大,用电用气较多的工种,应安排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应熟悉设施设备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熟悉设施设备的性能、结构和使用方法,能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简单的修理。
(4)考务、档案、试题、证书管理人员。应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和考务管理、档案管理、试题管理、证书管理相关办法,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具备相关业务技能。
(5)考评人员。每个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不少于3名,开展第三方评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自有考评人员不少于1名。
(6)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不少于2名,应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和国家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具有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或考评工作经验。
(7)命题与评价规范开发技术专家。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熟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具有命题与标准制定工作经验。
(8)医疗、安保等服务人员。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必要的医疗、安保等服务人员。
5.技术基础要求。应配备评价职业(工种)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须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要求。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制定开展评价所必需的题库或试卷,题库开发和试卷编制符应合命题技术相关要求。单个职业(工种)每等级理论题(卷)库不少于500题(10套),技能题(卷)库不少于30题(5套)。应建立信息化考务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和评价咨询投诉系统,评价数据可实时接入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系统,及时发布评价须知、考场安排、考试纪律,受理咨询投诉。
(二)备案程序
1.备案申请。申报机构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资料等方式,向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附件2)。
(3)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材料(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消防安全验收材料、固定资产清单、当年及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4)信用报告。
(5)培训评价规模数据辅证材料。
2.备案评估。区人力社保局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备案申请,组织专家开展备案评估,择优遴选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备案评估时,应准备以下材料备查:
(1)备案主体为社会组织的,须提交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还须提交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2)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3)拟聘用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4)拟聘用的财会人员身份证明和从业资格证明。
(5)与评价职业(工种)和等级相对应的相关信息、试题来源等资料(按职业类别分别描述)。
(6)工作流程、考务规程。
(7)各项管理制度及考评考务人员守则、考场规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材料。
(8)必要的设施设备购置或租用证明材料。
3.备案回执。遴选出的社会评价组织通过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系统(http://cqzx.bjupi.com/)在线完成机构备案。区人力社保局赋予机构备案编码,出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回执》(附件3),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机构及职业(工种)等信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http://pjjg.osta.org.cn)公布查询。
四、认定实施
经同意备案的评价机构,签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使用全市统一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系统,按以下要求在备案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纳入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系统管理。
(一)计划报备。评价机构制定各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提前10个工作日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备。计划内容主要包括认定职业(工种)、认定时间地点场次安排、评价方式、参加认定人员信息、考评督导有关工作人员安排情况等。
(二)实施评价。评价机构按照认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坚持科学公正原则,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职业技能评价规范,落实场地设施设备,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质量管理相关办法,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等方式,科学客观公正实施评价。
(三)结果审核。评价机构通过网站公示、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方式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评价结果有关情况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对经审核的成绩合格人员,参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及制作说明》(附件5)和机构备案码生成证书信息并制作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证书信息报送区人力社保局。
(四)证书查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立我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系统与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统计上报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对外公开认定结果,免费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在属地范围内开展第三方评价的机构遴选、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认定,兑现相关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受理举报投诉。
(二)评价机构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内部监督、问题回溯、责任追究机制,建好工作台账和数据库,妥善保管认定实施原始文档(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保管不少于5年),做到全程留痕,结果可追溯、可倒查。提高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夯实评价规范、题库资源等技术条件。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得委托其他机构开展认定。切实做好相关事项的公告、公示,主动接受区人力社保局事中事后监管、企业职工和社会监督。对需要收费的评价服务,企业评价机构要结合评价工作实际,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并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技能人才评价不可或缺的方式。对经规范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上查询的人员,纳入区人力社保局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六、监督管理
(一)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区人力社保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评价机构和认定活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督查、专项检查或综合检查,对评价机构履行工作承诺、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规定、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支持和鼓励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评价机构工作开展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评价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区人力社保局进行举报投诉。区人力社保局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受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评价机构信用评估机制,动态公布评估结果。对从备案之日起,3年内无举报投诉、无违规行为,市场、社会认可度高,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评价机构,备案有效期可再延长3年。对不履行工作承诺和存在违规行为的,视情节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通讯地址:潼南区金佛大道41号515室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44590783
附件: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模板)
3.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回执
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及制作说明
5.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编码规则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信息 |
名称 |
|
地址 |
|
注册登记
机构 |
|
机构性质 |
企事业单位□
院校□
社会组织□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金 |
|
联系人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二、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职业(工种)情况 |
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职业编码 |
是否
新职业 |
培训评价
起始日期 |
已培训评价
人数(人) |
评价等级范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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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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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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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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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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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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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场地设备等情况 |
(一)场地情况(权属证明材料另附) |
地址 |
|
场地面积 |
|
教室(间) |
|
申报职业
(工种)名称 |
|
工位数 |
|
具体填报场地情况 |
(二)设施设备情况(权属证明材料另附)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所有权归属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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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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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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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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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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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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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计算机考务系统及视频监控设备配置情况 |
|
四、人员情况(注:非本单位人员,请提供本人签署的提供评价服务承诺书或本人与评价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
(一)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职务 |
学历 |
工作职责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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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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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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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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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
5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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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家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职务 |
学历 |
专业方向 |
是否本单位人员 |
1 |
|
|
|
|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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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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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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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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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评人员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考评员证书号 |
考评职业 |
职称/职务/技能等级 |
学历 |
是否本单位人员 |
1 |
|
|
|
|
|
|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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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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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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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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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督导人员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所在单位 |
职称/职务
/技能等级 |
学历 |
1 |
|
|
|
|
|
2 |
|
|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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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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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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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度建设、组织优势、专业优势(含参与职业培训教材编写、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开发)等情况 |
|
六、诚信承诺 |
本单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记载、导误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自愿退出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
注:请申请单位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本单位公章;本表可增行或续页。
附件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模板)
一、认定工作总体规划
二、认定工作组织机构、职责
三、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等级、依据的标准及题库资源
四、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办法
五、认定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
六、认定内容及形式
七、认定结果应用及薪酬待遇兑现措施
八、其他
注:此为参考模板,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
附件3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回执
单位名称 |
|
机构备案编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认定职业(工种)、等级范围 |
|
备案有效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备案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4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及制作说明
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

注:1.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内容信息应不少于上述内容信息,本样式仅供参考。
2.评价机构名称、印章应与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公布的名称一致。评价机构印章可由该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代章。
3.工种名称如无,请填写“——”。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作说明
序号 |
位置 |
内容 |
规格 |
1 |
边框居横排A4纸
(210mm×297mm)
满幅 |
粗实线 |
188mm×269mm,2.25磅 |
2 |
左页上 |
证书名称 |
30磅,华文楷体 |
左页中 |
正文部分 |
16磅,华文楷体,单倍行距 |
左页下 |
网址部分 |
14磅,华文楷体,单倍行距 |
3 |
右页上 |
个人照片 |
2寸彩色(白底) |
二维码 |
30mm×30mm |
右页下 |
基本信息 |
16磅,华文楷体,单倍行距 |
注:制作说明仅供参考。
附件5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编码规则
一、证书编码构成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由1位英文字母和2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表1证书编码构成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来源 |
人力社保部门确定 |
评价机构确定 |
说
明 |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
备案
途径
代码 |
机构所在地省级代码 |
机构
备案
地代
码 |
机构代码 |
证书
发放
年份
代码 |
等级
代码 |
证书序列码 |
示例 |
S |
0000 |
50 |
00-41 |
0001-9999 |
20 |
1-5 |
000001-999999 |
二、代码及释义
(一)第1位: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类别代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代码使用大写S表示。
(二)第2-5位:为备案途径代码,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固定取值为0000,经人社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赋码。
(三)第6-7位: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代码,重庆市代码为50。
(四)第8-9位: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在渝备案地代码,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按照重庆市备案地代码表取值赋码。
表2重庆市备案地代码表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00 |
重庆市 |
11 |
长寿区 |
22 |
潼南区 |
33 |
巫山县 |
01 |
万州区 |
12 |
巴南区 |
23 |
荣昌区 |
34 |
巫溪县 |
02 |
黔江区 |
13 |
长寿区 |
24 |
开州区 |
35 |
石柱县 |
03 |
涪陵区 |
14 |
江津区 |
25 |
梁平区 |
36 |
秀山县 |
04 |
渝中区 |
15 |
合川区 |
26 |
武隆区 |
37 |
酉阳县 |
05 |
大渡口区 |
16 |
永川区 |
27 |
城口县 |
38 |
彭水县 |
06 |
江北区 |
17 |
南川区 |
28 |
丰都县 |
39 |
两江新区 |
07 |
沙坪坝区 |
18 |
綦江区 |
29 |
垫江县 |
40 |
万盛经开区 |
08 |
九龙坡区 |
19 |
大足区 |
30 |
忠县 |
41 |
重庆高新区 |
09 |
南岸区 |
20 |
璧山区 |
31 |
云阳县 |
|
|
10 |
北碚区 |
21 |
铜梁区 |
32 |
奉节县 |
|
|
(五)第10-13位: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序列码,由受理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从0001-9999依次顺序取值赋码。
(六)第14-15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公元纪年的后两位(例如:20表示证书核发年份是2020年)。
(七)第16位:为职业技能等级代码,取值为1-5,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依次表示为:1表示一级/高级技师;2表示二级/技师;3表示三级/高级工;4表示四级/中级工;5表示五级/初级工。
(八)第17-22位:为证书序列码,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从000001-999999依次顺序取值。
三、补充说明
(一)评价机构取消后的编码处理。
评价机构(站点)取消后,原有编码随即作废,由区人力社保局将该编码列入废置库。废置库中的编码仅作为历史记录供查询、追溯使用,不再重新赋予其他评价机构。
(二)评价机构合并后的编码处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评价机构合并后形成的评价机构视同新增评价机构,被合并的评价机构视为被取消的评价机构,分别按新增和取消评价机构进行编码处理。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的监督与管理。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对所属评价机构的证书编码进行审核和管理。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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