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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人社〔2021〕163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贷款调整定)

日期: 2021-12-28

潼人社〔2021163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承贷经办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优化就业服务保障,切实为我区就业创业者和民营实体经济服好务,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创业就业,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贷款人员范围

(一)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 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符合上列条件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无限责任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二、调整申请范围及财政贴息

(一)取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重庆市户籍的限制。对潼南区辖区内实施的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按规定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个人贷款授信额度由1年调整为1-2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对20201231日后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三、规范担保人员范围

(一)国家公务人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事业单位人员

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央属和市属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合同制员工)

1.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等金融行业正式员工;

2.石化、交通、电信、通讯、烟草、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大型优质企业正式员工;

3 . 其它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四)其它类型

缴纳城镇职工社(医)保或住房公积金累计满24个月,当前缴费状态为正常的企业在职员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户。各镇(街),各承贷经办银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并引导申请对象通过“重庆人社”APP“渝创保”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线上申请办理,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的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更多的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二)注重调查,严把贷前项目审核,贷后资金监管。各镇(街)在审查贷款申请对象时,力求做到“严、细、准”,做到每户贷前都进行调查,不走过场,不徇私情,严格防范和真实有效;各承贷经办银行按规定履行审核贷款责任,对申请对象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资金用途、贷款真实性等进行调查、核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贷款,按规定履行贷后跟踪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人力社保部门报告。

(三)强化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继续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没完成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时在就业工作考核中按比例扣分。各镇(街)既要保质保量完成年初下达的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数,同时又要做好本辖区内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的回收工作,确保贷款回收率不低于99%,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贯彻执行,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1831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室      20218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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