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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日期: 2026-03-0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转出范围

转出档案单位范围为具有调档权限单位,即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

转出流程

窗口接件员审核递档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包括:

a) 档案商调函(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

     b)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若为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面告知后退回递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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