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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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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是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三是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方案,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四是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实施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五是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六是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七是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牵头拟订相关政策实施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八是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九是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和三州内调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和随迁人员的户口转移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十是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综合管理,完善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等各项配套法规实施办法的拟订和综合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惩制度,综合管理奖惩和表彰工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审核;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十一是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三是组织实施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潼南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十四是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本级下属 2 个参公事业单位,1 个直属事业单位,内设 11 个职能科室。在编职工 30 人,离退休 23 人,临时工 2 人,遗属等其他 2人。在编公务车 1 辆,执法车 1 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 年度收入总计 1,161.19 万元,支出总计 1,161.19 万元。与 2016 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 97.58 万元、增长 9.17%,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增加;年度执行中增加预算 129.5 万元,主要是增发公务员平时考核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高出部分及公招经费增加等。本部门 2017 年度收入合计 1,161.1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161.19 万元,占 100.00%本部门 2017 年度支出合计 1,161.1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34.49 万元,占 63.25%;项目支出426.69 万元,占 36.75%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1,161.19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97.58 万元,增长 9.17%。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增加;年度执行中增加预算 129.5 万元,主要是增发公务员平时考核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高出部分及公招经费增加等。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161.19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97.58 万元,增长 9.17%。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增加;年度执行中增加预算 129.5 万元,主要是增发公务员平时考核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高出部分及公招经费增加等。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5.26 万元,占 12.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12.51 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57.52 万元,占 82.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113.66 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基金管理和专项资金预算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4.87 万元,占 3.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或减少;住房保障支出 23.54 万元,占 2.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1.8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或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34.4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81.27 万元,较上年增加 191.86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基数调整、发放及补发平时考核奖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平时考核奖等。公用经费 153.22 万元,较上年增加 107.87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头经费预算标准提高、发放了公务员交通补贴、新增伙食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 14.74 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2.06 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10.11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事业单位公招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1.89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较上年支出数增加 0.18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加大,外出引进人才工作频率提高,公务车使用量加大。公务接待费 4.63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招面试考务人员及考生工作用餐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9.37 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 2.24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支出范围及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 4 辆;国内公务接待 44 批次,1,852 人。2017 年本部门人均接待24.99 元,车均维护费 2.53 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53.22 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 2016 年增加 107.87 万元,增长 237.83%主要原因是人头经费预算标准提高、发放了公务员交通补贴、新增伙食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 2017 12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4 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5.5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1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2.9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5 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办公用品及耗材、办公大楼维修及厕所整改工程、购买服务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455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