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负责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转续。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
(七)参与拟定全区人才队伍建设总规划、人才引进政策等工作,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服务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组织实施留学人员来潼工作或定居政策。制定并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惩制度,综合管理奖惩和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市委市政府层级表彰奖励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调控政策,牵头拟订相关政策实施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人事培训和人事调配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标市级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对应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