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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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告知书

日期:2026-07-31

农机安全生产告知书

各位农机手、农机机主朋友们:

为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发生,请大家在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无人机等农业机械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一、证件齐全,车辆合规

1.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持有农机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机型不符的农机。

2.农机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号牌,严禁无牌无证投入使用。

3.严禁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农机牌照和驾驶证。

4.特别提醒: 自2011年起,全国各省均已停止为不符合拖拉机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即变型拖拉机)以拖拉机名义办理注册登记,请广大农机手注意识别,谨防上当受骗。如仍有违规上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强制报废。

二、身体适格,状态良好

1.严禁酒后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操作农机。

2.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操作农机,确保自身状态安全可控。

三、车辆完好,安全可靠

1.严禁操作灯光不齐、刹车失灵、转向失效、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标志缺失的农机。

2.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机,严禁使用达到报废条件的农机。

3.严禁私自拼装、改装农业机械,严禁改变出厂安全技术参数。

四、遵规守纪,规范作业

1.严禁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

2.严禁超载、超限、超速行驶作业。

3.拖拉机运输机组必须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确保夜间及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行车安全。

五、无人机操作,严守规程

1.操作农用无人机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效培训合格证书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作业前必须完成线上空域报备,严禁在禁飞区、敏感区等区域擅自作业。

3.严禁在大风(3级以上)、降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

4.作业时须避开高压线、电线杆、高大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居民区、水源地、水产养殖区等敏感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5.严禁使用改装、劣质电池,严禁私自改装、破解限速限高。

6.配药人员须全程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严禁徒手接触原液。

六、社会监督,共同守护

如发现违法违规操作农机行为,请拨打023-44551248电话举报。

违反以上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请大家互相提醒,安全作业,平平安安回家!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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