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确保2026年潼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高质量推进,全面完成。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6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14号)精神,拟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聚焦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供销社社有企业等各类涉农企业开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支持为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托管服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引领服务提质增效。全区完成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面积7万亩。
二、遴选对象
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市场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基层供销社和供销社社有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
三、服务主体应具备的资质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且正常有效。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自愿接受项目镇街作业监管,服从调度。五是服务主体要在“村村旺·农服通”网址:http://111.10.70.131:8081
(渝快办可搜索村村旺农服通办理)平台进行登记注册。
四、遴选方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委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遴选服务承接主体公告。
(二)主体申报。凡符合条件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潼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报名申请表》(附件 1)、服务主体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资格审核。区农业农村委会对自主申报申报主体进行符合性审核,择优确定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
(四)挂网公示。对经审核确定的服务主体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并实施项目。
五、申报时间。2026年3月 15日之前按照公告要求将申报材料上交区农业农村委农机技术推广站(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139号6楼627办公室),超过报名时间将不予受理。
六、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杨科 联系电话:18203002134
附件:潼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