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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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日期:2025-11-24

潼农﹝2025﹞352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

申报入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各经营主体:

为提升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质效,有效推动项目建设,决定开展第三批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申报,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从事蔬菜产业链相关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产业化联合体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二、申报内容

按照“扶强、扶大、扶优、扶特”原则,重点支持蔬菜产业发展、蔬菜加工及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农业科技支撑、品牌培育等。

三、申报条件

(一)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凡申报补助资金的项目,须与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就业、资产收益、资金入股、生产托管、产品销售、房屋联营、租赁经营等利益联结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由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实施主体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有未完工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同一类项目。

(三)申报主体信用记录良好。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以及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受到约谈、通报、罚没等处理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土地流转金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上一年度项目实施中存在重大违规的或项目验收未合格的本年度不得申报项目。

(四)项目建设需取得前置许可条件。项目建设有前置许可条件的,如建设项目有土地使用许可、环保许可和养殖许可前置的,必须提供许可证明。暂未办理的,最迟在项目批复下达时间前提供。

(五)严防“非农化”“非粮化”。申报实施项目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六)严禁“负面清单”内容。中央财政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劳务费、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大量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等一次性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发展休闲农业。

(七)明确投资标准和自筹比例。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3倍,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主体立足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填写入库申请表、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并报送所在镇街。

(二)镇(街)审核。镇街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勘申报项目,审核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论证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纳入蔬菜产业集群项目库。

(四)公示。本次项目入库申报作为第三批蔬菜产业集群建设储备项目,待资金下达后择优支持,对纳入项目支持的,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要严格筛选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对项目的谋划和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具体的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和资金筹措方式,各街镇要严格做好项目论证关,提高储备项目质量,确保项目一经批复即可开工建设。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电视等多种宣传 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确保有意愿的 经营主体应报尽报。

(三)按时报送。有意愿申报的经营主体应于2025128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电子档发送邮箱:740851820@qq.com纸质件(加盖公章)交区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科(301)。联系人:袁崇淋;联系电话:023-44559698

六、特别事项

实施主体申报项目前期一定要进行充分论证,合理谋划建设内容,要细化并分别表述中央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内容,未做细化的原则上不予纳入项目库,中央资金建设部分严禁出现“负面清单”内容),要相对精准测算任务量及所需资金量,产业集群项目一经备案通过严禁任何形式的变更调整。

附件:

潼农〔2025〕352号关于开展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附件.docx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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