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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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6-1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农业农村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区政府有关要求,着力加大农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在信用潼南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信息86条,比往年新增46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14条,比往年新增78条;在潼南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规范性文件2条,采购项目19条,采购总金额345万元;行政诉讼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次。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委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均实行免费阅览或上网查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收费减免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

46减

8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78增

11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

34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1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2020年,我委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做到所公开的信息透明度高、内容涉及更广、强度更大、形式更多样;逐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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