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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重庆市潼南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潼南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8-24


潼农〔2022287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重庆市潼南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潼南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法发〔20219号),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35号)的工作要求,现将《潼南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重庆市潼南区乡村振兴局

2022823












潼南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要指示要求的具体举措,能促进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现结合潼南区实际制定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潼南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在“八五”普法期间要全面实施。到2022年底,全区各村(涉农社区)有1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3年底,全区各村(涉农社区)有2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全区各村(涉农社区)有6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全区各村(涉农社区)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队伍,各村民小组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

二、认定(撤销)标准和程序

(一)培育对象

将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所在家庭作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优先对象。将村组干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返乡创业人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所在家庭作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重点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3.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5.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三)认定程序

1.推荐。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由(涉农社区)遴选形成建议名单于每年8月底以前报所在镇(街道),再由镇(街道)党委、政府形成推荐名单于每年920日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

2.审核。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司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形成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拟定名单,于每年1010日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

3.审定。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4.农业农村委对经认定的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登记造册;并会同区司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向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样式的标志牌。

(四)撤销及程序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称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3.违反公序良俗;

4.违反村规民约;

5.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

6.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对应当撤销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称号的,由所在村(涉农社区)向所在镇(街道)提出建议意见;镇(街道)党委、政府签署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司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形成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审定撤销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被撤销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称号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及时收回标志牌。

三、工作任务

(一)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潼南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承担示范户培育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及各镇(街道)参与的示范户培育工作机制,抓好组织落实、进度安排、资源调配、任务落实等工作;负责潼南区示范户的审核、登记造册、授牌等工作;负责潼南区农村学法用法师资力量的遴选工作,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等形式每年举办2期以上面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骨干的法治培训班,充分调动乡镇司法所资源优势,组织开展乡镇示范户定期集中授课和培训;负责协助市级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负责潼南区示范户培育工作的典型、案例宣传和培育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同时,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做好培训教材发放、法治培训和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健全本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机制,抓好组织落实、进度安排、资源调配、任务落实等工作;负责本镇(街道)示范户的遴选、推荐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镇(街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定期集中授课和法治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等形式每年举办2次以上面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法治培训;负责协助市、区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负责本镇(街道)示范户培育工作的典型、案例宣传和培育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同时,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做好培训教材发放、法治视频培训和检查指导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区法治乡村建设部署要求上来,尽快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专题安排部署,多措并举推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纳入辖区的法治规划和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安排,落实分工责任,全力推动落实。区农业农村委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纳入农广校的培训工程,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开展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并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委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经费,全力保障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同联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逐级逐项抓好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协同联运。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律明白人”培养、法治乡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对示范户开展服务对接,全力协同推进培育工作。

(四)强化激励措施。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及各镇(街道)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考核范围和内容,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普法先进表彰中,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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