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通过清理审核,区内重庆市潼南区东安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潼鑫食品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潼南区洪洲生猪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区内其他生猪屠宰场(点)均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以后凡新设立生猪屠宰场必须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取得定点屠宰资格。
二、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凡在本区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必须到取得生猪定点资格的屠宰场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三、坚决取缔生猪非定点屠宰场。全区范围内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生猪屠宰场(点、户)必须立即停止屠宰行为。对继续非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将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生猪产品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城乡市场巡查监管,严把市场产品准入关,上市产品严格执行“两章两证”、“一报告”制度,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病死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
五、严把生猪产品采购关。从事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餐馆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严禁采购、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的无“两章两证”的生猪产品,违者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采购人员责任。
六、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应各行其职、协调合作、加大力度,强化从源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各镇街、村(居)应积极做好辖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大力宣传定点屠宰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法规政策。广大人民群众要大力支持参与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活动,自觉拒绝购买、消费无章无证猪肉食品,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