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潼 南 区 财 政 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潼农〔2024〕4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准确、足额发放,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耕地地力保护原则。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抛荒一年及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坚持培肥地力原则。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采取综合培肥措施、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坚持专款专用原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补贴给实际耕种的农民。
(二)补贴依据。以原农业税计税面积为基数,扣除本方案第一条补贴政策的总体原则第(一)项所列禁补计税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按照市级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除以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面积。
(四)补贴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接到户。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每年11月社、村负责登记核实补贴农户身份证、补贴银行账户、次年发放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并将补贴农户或其家属签字确认的补贴明细花名册在社、村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本辖区内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载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同时将补贴数据导入财政“一卡通”账户上报。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监督抽查村社、镇街公示,收集各镇街资金发放明细、汇总和审核。区财政部门负责报账系统补贴资金与“一卡通”数据资金一致性审核,并按市级要求按时将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数据上报、公示与审核办法
(一)数据录入:各镇街将应当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数据全部录入到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被扣减的面积在备注栏填写原因,以确保备查。登录网址:http://183.66.108.81:2021/#/user/login?redirect=%2Fcommon%2Fwelcome。数据录入完成后仔细与原始记录核对是否漏录、重复录入、跳录等情况。
(二)数据审核:各镇街及时将录入数据,利用系统自身的法定证件号查重、银行卡号查重等进行查重和查错处理数据审核;同时,还应对扣减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数据公示与“一卡通”验证:各镇街在数据审核通过后,及时在补贴管理中的补贴信息公示栏导出公示人员相关信息,在镇街、村、社同时公示7天,公示中发现问题及时撤销公示,进行修改,再重新公示(公示表中写明重新公示),直到无问题为止。同时将补贴数据下载到“一卡通”卡库人员处验证,对于重复卡号的情况请各镇街根据“一卡通”政策进行调整。
(四)数据上报:各镇街数据公示无异议后,在“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中的“资金发放”处下载数据,并将数据导入“一卡通”通过系统上报。
四、切实履行职能职责
(一)区财政局:负责“一卡通”系统综合协调,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兑现。
(二)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制定、政策宣传、解读、培训和落实;负责公开咨询投诉渠道、镇街上报资料审核、补贴信息资料的整理与上报;负责对各镇街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协助做好镇街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
(三)金融代理机构:负责规范有序严格执行代发协议,负责兑付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反馈信息。
(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工作宣传培训和具体实施,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建立台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据实登记造册;督促以村委会为单位对补贴对象的面积、数量、金额进行张榜公示;对各村上报清册汇总审核形成数据库并及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设立投诉举报和查询电话,向社会公开,并负责答复投诉举报人。各镇街的农业补贴政策工作实行镇街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制,在本辖区出现的一切补贴工作中的问题,由当地镇街主要领导负责。
(五)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社长召开群众会议,将农业补贴政策宣传、落实到户,建立台账;负责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农户清册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逐户核实、汇总,负责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两次张榜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一是登记造册时公示,二是补贴兑付前发放明细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支书签字后及时将全村兑现清册上报所在镇街,履行完善相关交接手续。对农业补贴政策宣传督促工作不到位,享受政策对象不真实等出现的一切问题,由该村支书负责。
(六)村民小组职责:负责对补贴政策宣传落实到每一户,建立台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据实登记造册,村民小组长为据实登册核实责任人,必须确保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准确无误和同一性;必须确保补贴对象资金的准确无误性,并经补贴对象或其家属签字认可;登记造册后,经社长签字上报村委会,并履行完善相关交接手续。村民小组在登记造册工作中,严禁错登、漏登、代登、冒登、假登等一切行为发生,不得出现死亡人员领取补贴、一卡多户、一户多卡等问题出现,若出现此类问题,其责任后果由该社长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公开公示制度
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四公开”制度,即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面积和金额、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每个补贴对象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村便民服务中心和镇街农服中心张榜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7天,并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已纳入“一卡通”发放系统管理,发放信息可通过镇街“一卡通”查询机、“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村(居)公开载体等平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二)加强“一卡通”账户管理
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按照“自主申报、一人一卡(折)”原则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补贴对象指定金融机构开设“一卡通”账户。财政部门要根据“一卡通”账户申报情况及时协调做好“一卡通”系统与业务主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的账号验证、接口对接等工作,确保“一卡通”账户的准确性和补贴资金发放安全性。
(三)严肃补贴兑付纪律
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严格执行“五到户、七不准”纪律规定。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金额核定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折,不准借发存折之机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四)严格落实补贴监督信访机制
补贴工作中严禁发生“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驻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区农业农村委将随机抽查村社和镇街公示情况,对公示不到位,将通报各镇街,并纳入年度粮食目标考核扣分内容。镇街、村社认真做好农民群众查询、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予以追缴,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潼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潼南区农业农村委耕保站:023-4455879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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