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潼农〔2024〕325号
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
经2024年8月26日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区农业农村委2024年第20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通告 |
潼农〔2021〕8号 |
2 |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的通知 |
潼农〔202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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