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农〔2024〕263号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资金——长江柑橘带(柠檬)产业发展项目 入库申报的通知
潼农〔2024〕263号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资金——长江柑橘带(柠檬)产业发展项目
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各经营主体:
为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作用,提高单产和科技含量,不断改善产中、产后设施条件,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上级有关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长江柑橘带(柠檬)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入库工作,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区柠檬产业经营主体,实施主体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原则
(一)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由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实施主体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有未完工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同一类项目。
(二)申报主体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以及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受到约谈、通报、罚没等处理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土地流转金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未建账的区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得申报项目;上一年度项目实施中存在重大违规的或项目验收未合格的本年度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建设需取得前置许可条件。项目建设有前置许可条件的,如农产品加工、农业设施和养殖业等建设项目有土地使用许可、环保许可和养殖许可前置的,必须提供许可证明。暂未办理的,最迟在项目批复下达时间前提供。
(四)严防“非农化”“非粮化”。申报项目不得改变耕地用途,除粮食、蔬菜种植业外,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五)明确投资标准和自筹比例。按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其余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程序
此次项目入库通过潼南农业服务平台线上申报。
(一)项目申报。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自愿申报项目。可通过两种方式申报项目入库。
1.自行申报。项目业主可通过“潼南数字农业大脑”进行线上申报。
2.委托镇(街)申报。项目业主可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属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代为申报。
(二)镇(街)审核。各镇(街)应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勘申报项目,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潼南区农业服务平台上提交区级审核。
(三)论证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相关单位、科室对镇(街)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复查,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库。
(四)公示公告。对纳入扶持的项目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重点支持方向
项目原则上在现有基础上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包括但不限于高产高值示范基地生产设施改建,采后处理、商品化处理设施提档扩能,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改建更新等。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要严格筛选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对项目的谋划和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具体的建设内容、建设主体、资金筹措方式等内容,确保项目一经批复即可开工建设。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电视等多种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确保有意愿的经营主体应报尽报。
(三)按时报送。有意愿申报的经营主体应于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各镇(街)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区级审批。
(四)建设期限。所有项目原则上在建设任务下达后本年度内全部建设完成。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潼农〔2024〕263号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长江柑橘带(柠檬)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docx